,无所不通。使诸侯得守其法度,卿大夫得尽其言行,士 得资亲以事君,庶人得用天而分地。此陛下无体之礼,以安上理人也。上元以来, 政由武氏,文明之后,法在凶人。贼害宗亲,诛灭良善,勋阶岁累,酺赦年频。佞 之则荣华,正之则迁谪。神龙、景云之际,其事尤繁;先天、开元之间,斯弊都革。 此陛下之无声之乐,以移风易俗也。
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谨具状重进,请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臣言 若谠,然敢侧足于轩墀;臣言不忠,伏请窜迹于荒裔。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天地之性,惟人最灵者,盖以智周万物,惟睿作 圣,明贵贱,辨尊卑,远嫌疑,分情理也。是以古之圣人,征性识本,缘情制服, 有申有厌。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情理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死则 同穴,比阴阳而配合,同两仪而成化。而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盖以远嫌疑,尊 乾道也。父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于事父以 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则情申而 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走,别于华夷。羲、农、尧、舜,莫之易也;文、武、 周、孔,同所尊也。今若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则 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姨兼从母之名,即母之女党,加于舅服,有理存焉。嫂叔 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谨详三者 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僚议意不决。
至七年八月,下敕曰:“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 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不 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既周 而禫,禫服六十日释服,心丧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服终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 齐衰三年者。时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之 深也,以尊祖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识者众。一紊其 度,其可止乎!”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定五礼,又议请依上元敕,父在 为母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依行焉。
二十三年,藉田礼毕,正制曰:“服制之纪,或有所未通,宜令礼官学士详议 闻奏。”太常卿韦縚奏曰:“谨按《仪礼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 《传》曰:可以小功,以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月。 《传》曰: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缌麻三月,并是情亲而服属疏者也。外祖正 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 亲舅母来承外族,同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暢者也。且为外祖小功,此则 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无别,服宜齐等,请 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先无制服之文,并望加至 袒免。臣闻礼以饰情,服从义制,或有沿革,损益可明。事体既大,理资详审。望 付尚书省集众官吏详议,务从折衷,永为典则。”
于是太子宾客崔沔建议曰:“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 礼教之设,本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议,理归 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麻, 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昔辛 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贞观 修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隆之间,国命 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诫哉!开元初,补阙卢履冰 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拏,各安积习,太常礼部,奏依旧定。 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至开元八年,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故实,人 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 法。”
职方郎中韦述议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