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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言可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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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言可畏

二十九名通过太子曹丕的举荐,得以在河南为官,cha手军粮wu资运输工作,并最终因此而丢了姓名的小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类型。

其一,乃自诸郎中选ba,基本上都是吏bu尚书陈群向曹丕推荐的。此等皆为世家子弟,陈群久闻其名,又受彼等家族托付,于是荐于曹丕,曹丕再行文光禄勋,使这些人赴吏bu待选——当然啦,本来就是陈群的主意,自然一选即过。

其二,本shen就是曹丕的党羽,或为昔日王府内宾客、王府外友朋,或为今日太子属吏之亲眷,也是递个条子过去,陈群通过,就赴河南各县上任了。

第三个类型相对特殊,无论曹丕还是陈群都不够了解,完全是别人托关系托到了太子shen边人,曹丕再通过陈群任用——比方说那位ma齐ma伯庸。此群ti人数最少,目前就发现三位,分别通过太子侧妃柴氏、正妃甄氏之兄甄尧和曹丕庶弟曹徽的关系,跟曹丕打了招呼。罪魁祸首的ma齐,就是走了柴氏娘家人的门路,献上金珠,才得以选官畿内。

科举制度只是打开了入仕的大门,正经官员的升迁黜陟,则与科举无关;相对完善的官僚ti系倒是通过吏bu,把任免之权抓到了自己手中。但这并不是说举荐就完全无效了,高官贵戚cha手官吏任免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但只要限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谁都睁一只yan,闭一只yan。所以曹丕向陈群举荐官员。还真不能说他犯了什么过错。

荐人不当。才是他最大的罪过。而用人不当。就要归咎于陈长文了。

凡公卿皆可向吏bu递条子,说某人某人不错,请你们多关照一下,给他一个好位置。限定仅仅在于:一,此人必须已有相应的任官资格,不可超级提ba;二,品秩不可过高。比方说,若将来桓范自科举入仕。得授四百、六百石的小吏,是勋就可以向陈群打招呼了,此为我门下客,素有才学,当给予朝中或者畿内的好职。

而倘若所荐之人品秩太高,吏bugen本不需要什么理由,便可直接打了回票。其实就连皇帝,若yu用之人资历不足,又想吏bu超擢——哪怕只ba一级——超过了八百石墨绶长吏,吏bu都是可以加以驳回的。当然啦。仅仅制度如此,但制度终究是由人来执行的。尤其还存在着一个理论上拥有无限权柄的皇帝,即以曹cao2的威势,再加陈群的谨慎,想zuo得更过份,那都有可能通过。

只是其后就可能是御史上奏、公卿谏阻,同时纷纷弹劾通过这一任命的吏bu诸官…

而曹丕就正好踩在了这条红线的后面,并不敢越雷池一步,他所推荐的最高也不过六百石县丞,而且资历足够,只是要在juti任官位置上请陈群加以照顾而已——同样的六百石,在中央为官和在地方为官,在畿内为官和在偏远郡县为官,han金量都要天差地远。

曹丕是想要借此培植自己的党羽,陈群本是曹丕一党,对此心知肚明,只要别太过份,也自然开放绿灯。只是原意是想他们通过难得的军输工作博取功劳,谁想投资越大,风险也越大,最终大多栽在了这件事上…

尤其ma齐乃因贿而得官,问题就更加严重,所以曹cao2直接命令曹丕休弃柴氏,将之逐chugong去。甄尧和曹徽的罪过就没有那么大,所举荐的都是亲朋,貌似查不chu什么利益往来,而且那俩虽然同样丢了xing命,终究不是主犯。据说甄尧被其妹甄氏领着,直接跑曹cao2面前去磕tou请罪,并且表示愿意削去自己的爵位,曹cao2也便不为己甚,训斥甄尧一顿,降等了事——由亭伯而降亭子。

至于曹徽,年纪还小,就当他不懂事,曹cao2下令他跟兄长曹丕一般禁足,一年内不得外chu,且削曹徽并其母宋夫人俸禄之半。

本来对于这些荐人的chu1罚就已经够严厉了,而对于chu问题的人本shen,更是毫不容情,正如廉昭所说,是“枉法非刑”即便主犯ma伯庸,偷盗军粮之罪合当受戮,也未必到得了弃市的程度,不必显戮,隐杀可也。所谓的“庾死”,若在诏狱之中,其实大多是秘密绞杀——那可是天子过问之案唉,谁敢让囚犯莫名其妙地就挂掉?

ma伯庸论罪尚且如此,那么从犯们更没有弃市的理由了,真要an照刑律判罚,就算再重也不过远liu而已。可是曹cao2就是这么不讲理,指使有司取了这些人xing命,并且还陈尸西市,以向全天下人展示朝廷的威严。

对于这一点,桓范判断的一点儿都没有错,曹cao2是因为西征未竟全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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