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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chun秋断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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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chun秋断狱

是勋背诵的,乃是《chun秋断狱》当中的一段话。

《chun秋断狱》,又名《chun秋决事比》或者《chun秋决疑》,乃是儒家圣人董仲舒所写。因为汉律直承秦律,虽然作了一定程度的删改和简化,仍然显得太过死板和繁琐,所以董仲舒就代入儒家思想,对几十个他认为判得不公的案件加以重新审定。到了东汉朝,儒家思想已经彻底占据了主导,于是董仲舒这一tao就被广泛运用在了审案当中。

说白了,其指导思想就是儒家dao德应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凡是法律上条文有漏dong的,可以用儒家思想来填补,凡是法律上合理但不合情的,也可以用儒家思想来修正。

其中,董仲舒就说过这么一个案子:某甲有一个儿子某乙,很小就送给了某丙,某丙一直把这某乙抚养长大。后来某甲因为喝多了酒,就对某乙说:“我是你爸爸。”某乙当场就怒了,说我才是你爸爸呢,你丫又不是黑爵士我也不是天行者…好吧,这一句可以忽略。总之,某乙一怒之下,就打了某甲二十gun子,某甲因此就把某乙给告了官。

这情形就跟宁可和隔bi老王之间发生的纠纷很象,an照汉律,没有正式的过继文书(也包括借zhong生子的文书),那某甲就是某乙的爸爸,某乙打爸爸就是大不孝,该当死罪。但是董仲舒却说,某甲虽然生了某乙,却并没有养育之恩,事实上他跟某乙之间父子之义已绝,所以某乙不算打爸爸,不该判大不孝的罪。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东汉的活人为了践踏死法律,就经常拿这zhong“chun秋断狱”法chu来办事儿,而且朝廷还真认,士人当中也会引为mei谈——无他,因为儒家思想最高,法律你且gun边儿上玩去啵。

这回是勋也用了这个法子,当场就要判宁可jiao纳打人的罚金五百钱,然后当ting释放。黄县尉当场就急了,连叫:“怎么能这样,怎么能这样,律法上不是这么说的啊!”是勋轻蔑地瞥了他一yan,心说你也就这水平了,白长着一张士人面孔,竟然如此的无学、不文。

还是屠县丞有点儿学问,还打算qiang辩,说:“董子原文‘甲有子乙以乞丙’,定是签了过继的文书,故此不该死罪,这与宁可之案…”是勋冷冷地答dao:“若真如此,an律判定即可,董子又何必堂皇记录在册?”

耿县令长叹一声:“罢了。”他把袖子一扬,louchu半截牍版来,问是勋:“阁下可知此为何wu?”是勋摇tou。耿县令说:“此乃耿某弹劾阁下索贿之章!”

是勋闻言,不禁仰天大笑:“哈哈哈哈哈~~耿令尽可上章,几位皆可上章。”说到这里,突然把脸一板:“且看诸君可能动某分毫?再一事说与耿令听,卿以为曹济yin罢免汝等,还需要奏于朝廷吗?如今朝廷安在?!”

照dao理来说,县令都是朝廷任命的,也该由朝廷来罢免,即便郡国守、相,甚至是州牧、州刺史,都没有直接的任免权。倘若an照正规liu程来走,是勋shen为督邮弹劾耿县令,曹德就应该把他的弹劾理由抄上一遍,再呈给朝廷,由尚书台作chu决断。虽说只要理由充分,尚书台一般不会驳回郡国守、相的弹劾,但有了这么一个缓冲,耿县令还能想办法转圜,或者去走走别的路子。既然耿县令同时也弹劾了是勋,那么倘若他因为zhongzhong原因不被罢免,是勋肯定就得吃不了兜着走啦——起码面子是丢光了。

可问题是现在不是太平时节啊,没几个人再走这zhong正规liu程啦!关东诸州,往往连刺史都由地方推举,还有几个郡国守、相或者县令长是由朝廷任命的吗?还有几个郡国守、相或者县令长是由朝廷下诏罢免的吗?正相反,往往被关西军阀控制的小朝廷任命的很多地方官员,还没到任所就会被人轰回来,某些是文轰,更多的是遭到“cao2戈而逐之”,能保住小命儿就很不错了。

曹cao2这个兖州刺史是朝廷任命的吗?曹德这个济yin太守是朝廷任命的吗?他们要想罢免一个县令,还用得着奏报朝廷?

所以是勋这句话一chu口,耿县令立刻面如土se,哑口无言。

是勋一行人当天就离开了成yang县城,当晚寄宿在宁可的一chu1庄院当中。宁可小命得保,对是勋是千恩万谢,是勋说不必谢,你昨晚曾说愿意献chu所有财产来酬答我,这承诺还有效吗?宁可犹犹豫豫地点tou。是勋就说,你也不用把全bu财产都拿chu来,我也分毫不取,你尽快把一半的田契和一半的浮财,全都捐到郡府去,并且把这些天的所历所经,所见所闻,全都备悉禀报给曹济yin知dao。否则的话,嘿嘿“我能活汝,亦能杀汝!”

宁可得保一半家产,于愿已足,当下喏喏连声。是勋转过tou去又问吴质,说我还要继续行县,你是继续回乡去zuo你的游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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