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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军政改革(3/6)

!”高勇也明白这士林清议不好惹,在自己还没有完全培养出新人时仍然还要依靠这些士人。于是高勇采用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说道:“既然这样那就同样允许士林办报,宣传儒家的主张。”荀-见高勇铁了心支持办报,也不好太过分,就勉强同意了。只有一边沉默的沮授听出了一些门道,微笑不语。就这样三郡又多出了两份报纸,《商报》与《士报》。《商报》一经推出就收到了好评,上面刊登着各种商品的介绍和价格,得到商会认可的商家,以及工厂作坊招收工人的信息和待遇等等与商业有关的事项。《士报》则推举了几位在三郡颇有影响得文人撰写文章旁敲侧击甚至公然指责《商报》中那些有违圣人的事情。开始处处与商报作对,诋毁其行为,大肆宣传儒家思想,强调士农工商需要各居其位、各司其职才能够国泰民安。结果这些言论引起了工农的极大不满,遭到了农会、工会和商会的联合抵制,买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几乎没有了销量,工会甚至派出代表到官府要求关闭《士报》的报馆。这《士报》见势不妙只好以宣传儒家思想为主,刊登儒家经典,并且给与注释讲解,再时不时地评论一下那些民选出来的官员,也才勉强的生存了下来。后来每当提起《士报》荀-都会尴尬一下,这不屑言利的《士报》到最后也不得不为盈利而改变。

同时间,陆续发布的一系列法律更是让三郡人体会到了变革的真实与保障。

首先是《商法典》,高勇充分利用自己是财经大学学生的先天条件,将自己那个时代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法律条文加以变换就成为了符合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与税法。第一次提出了契约合同的形式,它要求合同双方要签署经过官府和相应机构共同认可的规范合同。在总则的第一句话就明确写道:只有签署了符合规定的合同才能够受到官府的保障,合同双方受相同的法律约束。除商业合同外,还第一次提出了用工合同。内容与现代的劳务合同一样,主要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此用工合同得到了工会的全力支持,并且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将罢工作为一种抗议形式而不是违法行为。此外还有零售环节的相关要求。税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几种基本税目的计税依据和计税原理,分为所得税、农业税、商业税三大部分。而具体的细则要等到时机成熟后适时颁布。高勇首先在管辖范围内仅开始对商人征收净收入征收四分之一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其他一切税收。这就是说商人不用交城门税、过桥税等等杂税。

其次是《刑法典》,高勇以当时的法律为基础,加入了现代法律的一些自己比较了解的部分写成,包括民法与刑法。高勇在这两部法典中隐约透漏出人人平等和男女平等的观念。特别是合同法和税法,受到了商人的鼎力支持,合同法中规定了只有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会受到政府的保护,并且政府有义务为商人讨回失去的利益(为战争的内部正义性打下基础)。民法则说出了个人财产包括土地神圣不可侵犯,甚至于皇帝也没有权利(当然这一句是不能够写在上面的)。因为保护自己或自己的财产而误伤别人,无罪。同时亦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保卫自己的国家,告诉他们如果国家没有了,也就没有人再保护他们的生命和他们的财产。还规定遗产可以指定膝下一个儿女继承,如果没有指定则由长子继承。为了减少土地兼并,高勇在民法中特意规定,凡土地买卖必须报官府备案,并且征收高达地价二倍的重税。

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高勇决定将陶瓷、水泥、砖瓦、造纸、印刷、纺织的技术拍卖,这样既刺激了本地工商业的发展,培养出了第一批商人阶级,又提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同时大量工厂作坊的开工也吸引了大量的移民的加入。因为这些商人购买技术后亟需开工,由于工人稀缺,于是便向外地广泛招工,这种行为就等于做广告,那些知道这里四年后几乎免税的政策的农民大量迁来,各种工匠也携家带口的来到了三郡。当然了,肯定有人会向皇帝打报告,毕竟大量移民迁徙就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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