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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婚姻关系(2/7)

有位40多岁才被迫结婚的同恋者说:“我节结的婚,现在5月份了,我妻仍是女。她原是个40多岁的老女。她婚后经常为这事跟我吵闹,夜里不让我睡觉,可我一和她接就毫无兴趣了。过去我有过一位女友,发生关系时她先给我,再女上位,可我妻完全不懂这些。她是个极正经的人,政治工作的,对自己要求很严。她经常哭,还对她家里人说了,得丈人全家不理解我。”他认为“妻要求是负担”“结婚的目的是为结婚而结婚,没有,各方面也不能洽,一想起家里的事就觉得心烦。但知大多数家的生活也不满,就这样凑合过吧。”

确实也有搞同恋败以后离婚的事情,但也有不离的。另一个事例:“我听说有一个同恋,被他人知了也没啥,她只是经常去看他在不在那地方(同恋聚集的地方)看见他在那儿就给叫回家来。”“有的女人会认为无所谓,觉得丈夫起码没有和别的女人搞。”但他也指:“有的妻会认为她丈夫连男人都不是了,不能和他过了。”

问卷调查数据也表明,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异婚外恋一旦败比同恋后果严重的人数,比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要多。至于如何解释这现象,有一位调查对象持这:“许多同恋的妻不离婚是因为不懂这事,意识不到它的严重,不认为它是情的东西,以为是玩玩而已。女人真正能理解这事的人不多。”“中国人对这方面不懂不,不理解同之间会有情。”在我们看来,除了广大异恋人群对同恋现象的无知以为,上述现象还有着刻的文化原因。

有些人在结婚之后又上了同朋友,为与同朋友往而不惜离婚。一位自称“已经造成好几对离婚”的同恋者,甚至给想为他离婚的男朋友过这样的主意:某次与妻时,偷偷把声音录下来,人在那时候说的话后来听到会害缲的。以后妻一要求过生活,丈夫就放那断录音,如是几次之后,她就不乐意作这事了。那时丈夫再要求作,是妻不乐意了,于是丈夫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提离婚。照一般人的想法,与其如此煞费苦心制造离婚,还不如脆不要结婚。其实不然。如前所述,同恋者结婚有一个隐蔽的功能是人们没想到过的,即取得离婚者份,以便过无人打扰的单生活。一个大龄未婚者与一个离婚者的境是十分不同的,前者会不断受到亲友的规劝、同事的“心帮助”及各扰,而对离婚者的打扰却少得多。人们或者以为她们保持单生活是因为前次婚姻所带来的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或者以为他们是因离婚者“价下跌”难以再婚(对我国征婚广告的研究表明,中国人把是否初婚看得很重),只好随她们去,于是这些同恋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过独生活了。

”还有一位说:“我认识一个人,他和人没这望,双方都没望。”由此我们想到,在中国,同恋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结婚,并且对妻长时期地隐瞒自己的真正倾向,正是因为夫妻的生活被置于极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们不是如此低下,这婚姻早就难以维持了。由于多数中国女还是“从一而终”的,她们当中可能有很多人确已被同恋者的丈夫培养成冷淡的人,以为所有夫妻关系都是如此。在不少人心目中,乃是一不好的望,冷淡不仅不是病态,反而是尚的标志呢。

第二,关于同恋行为重大与否的问题。据现有材料,同恋行为虽视为不正当,但并未被视为十分严重的坏行为,至少比之不正常的异恋是轻微的。我们未访到因同恋败而离婚的个案(当然这不等于没有,但至少有人肯定地说,同恋比第三者

我们从价值和事实两个方面对这现象作一剖析。在价值方面,我们讨论社会、局外人、同恋者的家人亲友及他们本对同恋的看法;在事实方面,我们讨论同恋的情生活、行为方式等等。然后将二者作一对比,结果非常有趣。

我们调查中一个意外的发现是:偶方面的反应似乎比预想的温和。据一位调查对象说,有一个同恋被抓住了,妻一开始要离婚,后来没离成。还有一个40多岁的,在党校学习时和一个30多岁的男人发生关系,逮住了罪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也没离婚。提供上述事例的调查对象总结:“同恋败侯,妻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异第三者足要轻。”

首先分析价值方面。从调查中我们发现人们对同恋现象的评价有两值得引起注意。第一,关于同恋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就我们访谈所得,还没有人说同恋是正当的。即使同恋者中最决自信的人,多也只能作到对这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置之不理。他们中间很多人对异毫无兴趣,可还是要结婚,并把这看作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无异于承认了异恋的正统地位。

一位同恋者说:“我过去相好的一个男友,他孩一周岁时我去看他,他留我住宿,我们。他说了一年赖的痛苦,没快,和女人就象吃饭睡觉一样,没有意思。他要求我每年他生日那天和他一次,我说那不可能。”另一位调查对象在与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时,后者告诉他已和老婆离婚了,说同她没话说,互相讨厌,没有也没有生活“老回味我们在一块儿的时候。”

既然同恋必定是背着女方行的秘密活动,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败了怎么办?同恋活动败后,牵涉的不只是偶,还有家、单位等方面,但首当其冲的是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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