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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角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xing(2/2)

一位明显喜的同恋者说:“我在行为中喜主动角,不情愿当被动角。满足别人的地位低,被人满足的地位…”年纪小的,条件好的、被人追求的角地位;年纪大的,条件差的、追求别人的地位低。因此,就有“刚刚的人一般不肯接受,觉得吃亏”“年纪小的连为别人都不乐意”这样的说法。

与女的。有人调自己只有一,从不换为另一,例如在监狱中就有这情况,还有古代也有这情况。(凯查多利,第337页)监狱中的同恋者就多属于“境遇恋者”,他们中间的同恋对多为保护人和被保护人、者和被者的关系,其重心不在于恋情,而在于权利关系,因此是不会互换的。古代同恋者有些属于嫖客与男之间的关系,或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如古希腊),因此也不互换角

当一位同恋者渴望能够得到他意中人的钟情时,往往会说:“你对我什么都可以”,以对方喜行为方式来取悦于人。此行为的意义,实在近似在传统文化中女近似的实质,即作上的牺牲,换取对方心目中的地位。故此从实在意义上说,将这类被动角视为被动角,将另一方视为男,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近代科学已经证明,女在生理上获得观的能力不弱于男,近代观念的发展,也反对把女禁锢于无状态,让她们在的方面等待男的开发。因此我们宁愿不用男的概念,而使用主动被动角的概念。

对于同恋关系中两孰低的问题,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持“两者无低之分”这一观,只有少数人认为“主动角与被动角。”

在研究前辈学家的观时,我们发现有一些人受到这类观的影响。比如弗洛伊德,认为男同恋者是停留在阶段的男人,还有人在同恋者中间划分男、女等。这些论都有牵附会的成分在内。有些同恋者从获得快,这是实有的事,但瞬间快生活中的意义不宜夸大,因此这瞬间的快可以用极简单的方式得到。不只是一位同恋者对我们说:生活中有意义的不是那一瞬,而是整个过程,包括追求、调情、互相抚等等,与共享是很重要的成分。

行有关角的讨论时,有必要回顾历史上人类学与优生学的纠纷。照优生学的观念,神品特征一样可以遗传。无缺陷的遗传和正确的发育,必然导致男和女;从这个观念来看,同恋是违反自然的。

综合调查所得,我们对同关系中的角问题有以下结论:在男同恋社群之中,有相当多的人不不愿固定的角。在同恋行为中他们对伴侣的看法,可以称为兄弟情谊(波rther-hood)。这观念或许是从社会同辈男人的相方式中脱胎来。

观念并不为大多数同恋者所接受。他们认为,关系中的角分工并不显著,主动被动角也没有低之分。有人说:“不觉得主被动角哪个哪个低。”还有人说:“两人是平等的。我也不吃亏,你也不吃亏。不能自己玩完别人,不愿让人玩自己。也不会看不起愿的人。”

我们调查中也发现过一些男十足,从不扮演被动角的同恋者;当然也有极少完全扮演被动角的个案。一位调查对象说,他的两个朋友从不换角,一直是女(被动)角。还有一位中年同恋者在被问到他习惯于哪时说:“我和伴侣之间有角区别,我是女的,他是男的。”一为少年时代因相貌众“被人当女过”的同恋者,显然由于其早年经历,形成了认同女倾向,他在问卷上写到:“从记忆中,我大约18至20岁左右开始喜,经常偷看男,直到想男,想同男睡觉。特别是大,大的男刺激我最烈。…证据是,这个人曾因为罪被理过,但后来经医院证明他在此类关系中只取被动接受角之后,罚被取消了。

在与优生学的论战之中,人类学家博厄斯指:“一切复杂活动都是由社会决定的”;“在广大的健康人群中,社会刺激远比生机制更有效验。”(转引自弗里幔,第33页)在这些论的基石上,文化人类学站立起来。从这观察同恋的问题,我们得到这样的看法:主要是社会角,它不是由生和遗传基因来定义的。考察人类的一切行为,动学的成分只占很小的比重,更多的应是文化因素,是后来习得的东西。因此,绝不能将同恋者在行为中所扮演的角等同于其别角和社会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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