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事件中丧失的两位臣民的性命,需要一人负责。
会议结束后,皮古还是稀里糊涂,他一直在认真地听大法官的话,可是一直没有听到一句乾隆皇帝将如何处置凶手的决定。皮古刚刚走出会场,听到了一个传闻,说替身凶手已经被绞死了。皮古当时已经是胆战心惊,觉得自己在一个没有法度的地方冒险,一旦将来发生意外死亡,东印度公司的人都无法解脱生命危险的状态,没有行动自由,英格兰人如果要继续做生意,必须永远承受中国政府所给的屈辱。
皮古当时真想向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建议放弃跟中国的贸易。皮古有自己的理由:中国政府统治英格兰人和对待他们的臣民一样是用极权和专制的,一旦杀人就必须交出一个人去偿命,不容犯罪者逃脱。在这种情况下,由代替者受罪,假如不将他交出,则该船的大班或该国的头目将承担罪行的连带责任,为了使这种法律绝对化,不承认有所谓误杀,只有一命偿一命。
“休斯夫人”号交出替身的事实,在皮古的信函中已经得到证实,从皮古的话中不难发现,欧洲人每次在中国出事之后,他们都是用替身去顶替真正的凶手。皮古口口声声讲究法律,可是在他们的法律里面,犯罪分子居然能用另外一个人去顶包,甚至用生命去顶包。这到底是欧洲人的思维逻辑?还是欧洲追求法律公正平等的潜规则呢?
在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的数据中,可以进一步证明威廉姆斯交出的是冒牌的炮手,真正的炮手早已乘坐“尼卡”号逃走了。当时“休斯夫人”号是私人老板的船只,那么“尼卡”号可是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凶手能够快速躲藏在东印度公司的船上并逃走,这里面有太多的问题,那就是皮古默认凶手杀人之后逃走,甚至协助逃走。如果凶手真的是无意的,完全可以留下来在法庭上陈述。
可是凶手,或者说皮古不愿让凶手跟中国政府说清楚,仅仅担心被中国政府抓住杀头就悄悄地逃走了。用现在的话说,凶手是畏罪潜逃。难道欧洲的法律容忍凶手畏罪潜逃?皮古怂恿欧洲人跟大清帝国对抗,他们希望得到公正的审判,甚至在审判期间保证凶手的人身安全。那么皮古放走凶手的行为,则从骨子里就没想让中国法律来审判英格兰人。难道英格兰人是要利用凶手已经逃走来刺激孙士毅,让整个欧洲人跟孙士毅对抗,难道这一切都是华利亚勾结皮古的一个大阴谋?
不,一个更深远的阴谋在皮古给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的报告中:
我们个人所受的屈辱,我们的贸易所受到的逼迫和阻碍,我们忍受了不断的侵犯。但是,如果贸易一旦丧失,则英伦必然要重新夺回,我们知道,这只有通过耻辱的屈服,或者使用武力,不管怎样,想获得成功,一定会产生非常严重的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