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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中国xing研究问题(2/3)

公娼制度在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于《台湾省女办法》;而《台湾省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在老鸨、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基于这立法神,执政者乃有索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的决定。这决定,不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刀

《台湾省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鸯满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照《台湾省女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办法的基本神是超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到废娼。

在今日世界的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国际废除娼协会早在十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在国际除娼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一面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的法有什么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女",明明规定"不得女接客"。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都是"合法的"公娼!

可是,这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

又如台中清乐园的一个女,被押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残忍、这丑恶,执行的地,不在别,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我又说:

像这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的北投吗?据我的调查,全台湾有的是!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良心"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州一家叫"凤"的,抓到了二十三名女。其中只有两名是有"牌照"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龄"!(《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妇职所怪梦

风化区"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名!到了一九六四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女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从表面一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一九六四年的北投,已经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就算女全归,旅馆"清白",那么每家还分不到两名女!用两名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的一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第二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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