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娼制度在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
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
"于《台湾省
理
女办法》;而《台湾省
理
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
儿
。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
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
在老鸨、
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基于这立法
神,执政者乃有索
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
的决定。这
决定,不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
的
法;从短视的近功着
,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
",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刀
《台湾省理
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
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
鸯满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
理
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照《台湾省
理
女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
办法的基本
神是超
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
到废娼。
在今日世界的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国际废除娼
协会早在十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
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在国际除娼
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
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
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
"一面
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的
法有什么
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
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理
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
女",明明规定"不得
迫
女接客"。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
,都是"合法的"公娼!
可是,这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
又如台中清乐园女
的一个
女,被押
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
残忍、这
丑恶,执行的地
,不在别
,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我又说:
像这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的北投吗?
据我的调查,全台湾有的是!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良心"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
州一家叫
"凤
"的
女
,抓到了二十三名
女。其中只有两名是有"牌照"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
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
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龄"!(《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妇职所怪梦
风化区"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名!到了一九六四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女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从表面一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
!一九六四年的北投
女
,已经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
女
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
女
!就算
女全归
女
,旅馆"清白",那么每家
女
还分不到两名
女!用两名
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
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
的一
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
第二
答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