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拔擢,欲以生平所贮,仰酬恩造。拜命之日,献疏言事曰:
蒙恩授臣左拾遗,依前翰林学士,已与崔群同状陈谢。但言忝冒,未吐衷诚。 今再渎宸严,伏惟重赐详览。臣谨按《六典》,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 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其选甚重,其秩甚卑,所以 然者,抑有由也。大凡人之情,位高则惜其位,身贵则爱其身;惜位则偷合而不言, 爱身则苟容而不谏,此必然之理也。故拾遗之置,所以卑其秩者,使位未足惜,身 未足爱也。所以重其选者,使下不忍负心,上不忍负恩也。夫位不足惜,恩不忍负, 然后能有阙必规,有违必谏。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 本意也。由是而言,岂小臣愚劣暗懦所宜居之哉?
况臣本乡校竖儒,府县走吏,委心泥滓,绝望烟霄。岂意圣慈,擢居近职,每 宴饮无不先预,每庆赐无不先沾,中厩之马代其劳,内厨之膳给其食。朝惭夕惕, 已逾半年,尘旷渐深,忧愧弥剧。未申微效,又擢清班。臣所以授官已来仅经十日, 食不知味,寝不遑安。唯思粉身以答殊宠,但未获粉身之所耳。
今陛下肇临皇极,初受鸿名,夙夜忧勤,以求致理。每施一政、举一事,无不 合于道、便于时者。万一事有不便于时者,陛下岂不欲闻之乎?万一政有不合于道 者,陛下岂不欲知之乎?倘陛下言动之际,诏令之间,小有阙遗,稍关损益,臣必 密陈所见,潜献所闻,但在圣心裁断而已。臣又职在禁中,不同外司,欲竭愚诚, 合先陈露。伏希天鉴,深察赤诚。
居易与河南元稹相善,同年登制举,交情隆厚。稹自监察御史谪为江陵府士曹 掾,翰林学士李绛、崔群上前面论稹无罪,居易累疏切谏曰:
臣昨缘元稹左降,频已奏闻。臣内察事情,外听众议,元稹左降有不可者三。 何者?元稹守官正直,人所共知。自授御史已来,举奏不避权势,只如奏李佐公等 事,多是朝廷亲情。人谁无私,因以挟恨,或假公议,将报私嫌,遂使诬谤之声, 上闻天听。臣恐元稹左降已后,凡在位者,每欲举职,必先以稹为诫,无人肯为陛 下当官守法,无人肯为陛下嫉恶绳愆。内外权贵亲党,纵有大过大罪者,必相容隐 而已,陛下从此无由得知。此其不可者一也。
昨元稹所追勘房式之事,心虽徇公,事稍过当。既从重罚,足以惩违,况经谢 恩,旋又左降。虽引前事以为责辞,然外议喧喧,皆以为稹与中使刘士元争F,因 此获罪。至于争F事理,已具前状奏陈。况闻士元蹋破驿门,夺将鞍马,仍索弓箭, 吓辱朝官,承前已来,未有此事。今中官有罪,未闻处置;御史无过,却先贬官。 远近闻知,实损圣德。臣恐从今已后,中官出使,纵暴益甚;朝官受辱,必不敢言。 纵有被凌辱殴打者,亦以元稹为戒,但吞声而已。陛下从此无由得闻。此其不可二 也。
臣又访闻元稹自去年已来,举奏严砺在东川日枉法,没入平人资产八十余家; 又奏王沼违法给券,令监军押柩及家口入驿;又奏裴玢违敕征百姓草;又奏韩皋使 军将封杖打杀县令。如此之事,前后甚多,属朝廷法行,悉有惩罚。计天下方镇, 皆怒元稹守官。今贬为江陵判司,即是送与方镇,从此方便报怨,朝廷何由得知? 臣伏闻德宗时有崔善贞者,告李锜必反,德宗不信,送与李锜,锜掘坑炽火,烧杀 善贞。曾未数年,李锜果反,至今天下为之痛心。臣恐元稹贬官,方镇有过,无人 敢言,陛下无由得知不法之事。此其不可者三也。
若无此三不可,假如朝廷误左降一御史,盖是小事,臣安敢烦渎圣听,至于再 三!诚以所损者深,所关者大,以此思虑,敢不极言!
疏入不报。
又淄青节度使李师道进绢,为魏徵子孙赎宅。居易谏曰:“徵是陛下先朝宰相, 太宗尝赐殿材成其正室,尤与诸家第宅不同。子孙典贴,其钱不多,自可官中为之 收赎,而令师道掠美,事实非宜。”宪宗深然之。
上又欲加河东王锷平章事,居易谏曰:“宰相是陛下辅臣,非贤良不可当此位。 锷诛剥民财,以市恩泽,不可使四方之人谓陛下得王锷进奉,而与之宰相,深无益 于圣朝。”乃止。
王承宗拒命,上令神策中尉吐突承璀为招讨使,谏官上章者十七八。居易面论, 辞情切至。既而又请罢河北用兵,凡数千百言,皆人之难言者,上多听纳。唯谏承 璀事切,上颇不悦,谓李绛曰:“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无礼于朕,朕 实难奈。”绛对曰:“居易所以不避死亡之诛,事无巨细必言者,盖酬陛下特力拔 擢耳,非轻言也。陛下欲开谏诤之路,不宜阻居易言。”上曰:“卿言是也。”由 是多见听纳。
五年,当改官,上谓崔群曰:“居易官卑俸薄,拘于资地,不能超等,其官可 听自便奏来。”居易奏曰:“臣闻姜公辅为内职,求为京府判司,为奉亲也。臣有 老母,家贫养薄,乞如公辅例。”于是,除京兆府户曹参军。六年四月,丁母陈夫 人之丧,退居下邽。九年冬,入朝,授太子左赞善大夫。
十年七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居易首上疏论其冤,急请捕贼以雪国耻。宰相以 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会有素恶居易者,掎摭居易,言浮华无行,其母因 看花堕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不宜置彼周行。执政 方恶其言事,奏贬为江表刺史。诏出,中书舍人王涯上疏论之,言居易所犯状迹, 不宜治郡,追诏授江州司马。
居易儒学之外,尤通释典,常以忘怀处顺为事,都不以迁谪介意。在湓城,立 隐舍于庐山遗爱寺,尝与人书言之曰:“予去年秋始游庐山,到东西二林间香炉峰 下,见云木泉石,胜绝第一。爱不能舍,因立草堂。前有乔松十数株,修竹千余竿, 青罗为墙援,白石为桥道,流水周于舍下,飞泉落于檐间,红榴白莲,罗生池砌。” 居易与凑、满、朗、晦四禅师,追永、远、宗、雷之迹,为人外之交。每相摧游咏, 跻危登险,极林泉之幽邃。至于翛然顺适之际,几欲忘其形骸。或经时不归,或逾 月而返,郡守以朝贵遇之,不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