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 百姓私出脚钱。自今已后,更不得义仓变造。”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 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 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十六年十月,敕:“自今岁普 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 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 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 佐一人专勾当。”
天宝六载三月,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敕节文,至贵时贱 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敕,量事赊粜, 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 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奏: “每州常平仓及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 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 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 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 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阙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不可胜纪。 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春以奉耕, 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 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贵,此乃即自明验, 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 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 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贮斛斗疋段丝麻等,候物贵则下价出 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人。”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 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 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 其粟及麻,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纟@、绵, 勿令折估。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敕,不得给用。”十 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年九月,以岁饥, 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出粜。是岁冬,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粟七万石出粜。十 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元和元年正月,制: “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 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出粜,务在 救人,赈贷所宜,速奏。”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 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 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且停征。容 至丰年,然后填纳。”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 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 分两街降估出粜。其年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 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显、苏、襄、复、台、越、 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 事赈给。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请准旧例 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粟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其年三月制曰:“义仓 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人坐委沟壑。永言其弊, 职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 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 奏闻,节级科处。”大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州府及凤翔 府和籴一百万石。”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诸州府常平、义仓斛斗,本防水旱, 赈贷百姓。其有灾沴州府地远,申奏往复,已至流亡。自今已后,诸道遭灾旱,请 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审勘,如实有水旱处,便任先从贫下不支济户给贷。”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