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尹王播代之。播遂奏:“元和五年,江淮、河南、岭南、峡中、兗郓等盐利 钱六百九十八万贯。比量改法已前旧盐利,时价四倍虚估,即此钱为一千七百四十 余万贯矣,请付度支收管。”从之。其年诏曰:“两税之法,悉委郡国,初极便人。 但缘约法之时,不定物估。今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 职,周视四方,简而易从,庶叶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 以扬子盐铁留后为江淮已南两税使,江陵留后为荆衡汉沔东界、彭蠡已南两税使, 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充三川两税使。峡内煎盐五监先属盐铁使,今宜割属度支, 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卖。”峡内盐属度支,自此始也。七年,王播奏去年盐 利除割峡内盐,收钱六百八十五万,从实估也。又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 司飞钱,谓之“便换”八年,以崔倰为扬子留后、淮岭已来两税使;崔祝为江陵 留后,为荆南已来两税使。十三年正月,播又奏,以“军兴之时,财用是切。顷者 刘晏领使,皆自按置租庸,至于州县否臧,钱谷利病之物,虚实皆得而知。今臣守 务在城,不得自往。请令臣副使程异出巡江淮,其州府上供钱谷,一切勘问。”从 之。闰五月,异至江淮,得钱一百八十五万贯以进。其年,以播守礼部尚书,以卫 尉卿程异代之。十四年,异卒,以刑部侍郎柳公绰代之。长庆初,王播复代公绰。 四年,王涯以户部侍郎代播。敬宗初,播复以盐铁使为扬州节度使。文宗即位,入 觐,以宰相判使。其后,王涯复判二使,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 使焚弃。天下怨之。九年,涯以事诛。而令狐楚以户部尚书右仆射主之,以是年茶 法大坏,奏请付州县而入其租于户部,人人悦焉。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 茶法,复贞元之制也。三年,以户部尚书同平章事杨嗣复主之,多革前监院之陈事。 开成三年至大中壬申,凡一十五年,多任以元臣,以集其务。崔珙自刑部尚书拜, 杜忭以淮南节度领之,既而皆践公台。薛元赏、李执方、卢弘正、马植、敬晦五人, 于九年之中,相踵理之,植亦自是居相位。
大中五年二月,以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转运使。明年八月,以本官平章事,依 前判使。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 官舟之沉,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休使僚属按之,委河次县令 董之。自江津达渭,以四十万斛之佣,计缗二十八万,悉使归诸漕吏。巡院胥吏, 无得侵牟。举之为法,凡十事,奏之。六年五月,又立税茶之法,凡十二条,陈奏。 上大悦。诏曰:“裴休兴利除害,深见奉公。”尽可其奏。由是三岁漕米至渭滨, 积一百二十万斛,无升合沉弃焉。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本督耕耘,思 俾齐民,既康且富。钟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 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 宣通壅滞。”至五年十二月,废常平监官。贞观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曰: “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畜,《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 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 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 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 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 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言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 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 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 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 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以至高宗、则天,数十年间,义仓不许 杂用。其后公私窘迫,渐贷义仓支用。自中宗神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向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