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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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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礼仪七

贞观十四年,太宗因修礼官奏事之次,言及丧服,太宗曰:“同爨尚有缌麻之 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宜集学者详议。 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于是侍中魏征、礼bu侍郎令狐德棻等奏议曰:

臣闻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降,非从地chu,人 情而已矣。夫亲族有九,服术有六,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之与姨,虽为 同气,论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之本族,姨乃外戚他族,求之母族,姨 不在焉,考之经典,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每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 yang》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丧实,逐末弃本。盖古人之情,或 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 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 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rou,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 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 若新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shen浅,宁可 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rou;及其死也,则曰推而远之。求之本原,shen 所未谕。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之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 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 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gan,ma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并 躬践教义,仁shen孝友,察其所尚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其时,上无哲王,礼非 下之所议,遂使shen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wu无遗。犹且永念慎终,凝神遐想。 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大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周。爰命秩宗,更详考正。臣等 奏遵明旨,chu2类旁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引兼名实,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 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诸 儒所守,互有异同,详求厥中,申明圣旨。

谨an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 众子妇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报。其 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服小功。

制可之。

显庆二年九月,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又奏曰:“依古丧服,甥为舅缌麻,舅报甥 亦同此制。贞观年中,八座议奏:‘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今律疏,舅报于甥, 服犹三月。谨an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已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 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 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止缌麻,于例不通,礼 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功。”又曰:“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谨an 庶母之子,即是己昆季,为之杖期,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吉凶顿殊,求之礼 情,shen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又从之。

龙朔二年八月,所司奏:“司文正卿萧嗣业,嫡继母改嫁shen亡,请申心制。据 令,继母改嫁及为长子,并不解官。”既而有敕:“虽云嫡母,终是继母,据礼缘 情,须有定制。付所司议定奏闻。”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等奏称:

缅寻《丧服》,母名斯定,嫡、继、慈、养,皆在其中。惟chu母制,特言chu妻 之子,明非生己,则皆无服。是以令云母嫁,又云chu妻之子。chu言其子,以著所生, 嫁即言母,通包养、嫡,俱当解任,并合心丧。其不解者,惟有继母之嫁。继母为 名,正据前妻之子;嫡于诸孽,礼无继母之文。甲令今既见行,嗣业理申心制。然 奉敕议定,方垂永则,令有不安,亦须厘正。窃以嫡、继、慈、养,皆非所生,并 同行路。嫁虽比chu稍轻,于父终为义绝。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嫡义绝,岂合 心丧?望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为父后者无服,非承重者杖期,并不心丧,一同 继母。有符情礼,无玷旧章。又心丧之制,惟施服屈,杖期之服,不应解官。而令 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例;杖期解官,又有妻丧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麻 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与嫡母等 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为允惬者。

依集文武官九品已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请一依司礼状, 嗣业不解官。得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仁等二十六人议,请解嗣业官,不同司礼状者。 母非所生,chu嫁义绝,仍令解职,有紊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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