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羲和所掌, 观象制图,推步有征,相沿不谬。
又按《史记天官书》等,太微宫有五帝者,自是五精之神,五星所奉。以其是 人主之象,故况之曰帝。亦如房心为天王之象,岂是天乎!《周礼》云:“兆五帝 于四郊。”又云:“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惟称五帝,皆不言天。此自太微之 神,本非穹昊之祭。又《孝经》惟云“郊祀后稷”,无别祀圆丘之文。王肃等以为 郊即圆丘,圆丘即郊,犹王城、京师,异名同实。符合经典,其义甚明。而今从郑 说,分为两祭,圆丘之外,别有南郊,违弃正经,理深未允。且检吏部式,惟有南 郊陪位,更不别载圆丘。式文既遵王肃,祠令仍行郑义,令、式相乖,理宜改革。
又《孝经》云“严父莫大于配天”,下文即云:“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 上帝。”则是明堂所祀,正在配天,而以为但祭星官,反违明义。又按《月令》: “孟春之月,祈谷于上帝。”《左传》亦云:“凡祀,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故郊 祀后稷,以祈农事。”然则启蛰郊天,自以祈谷,谓为感帝之祭,事甚不经。今请 宪章姬、孔,考取王、郑,四郊迎气,存太微五帝之祀;南郊明堂,废纬书六天之 义。其方丘祭地之外,别有神州,谓之北郊,
分地为二,既无典据,理又不通,亦请合为一祀,以符古义。仍并条附式令, 永垂后则。
敬宗等又议笾、豆之数曰:“按今光禄式,祭天地、日月、岳镇、海渎、先蚕 等,笾、豆各四。祭宗庙,笾、豆各十二。祭社稷、先农等,笾、豆各九。祭风师、 雨师,笾、豆各二。寻此式文,事深乖谬。社稷多于天地,似不贵多。风雨少于日 月,又不贵少。且先农、先蚕,俱为中祭,或六或四,理不可通。又先农之神,尊 于释奠,笾、豆之数,先农乃少,理既差舛,难以因循。谨按《礼记郊特牲》云: ‘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此即祭 祀笾、豆,以多为贵。宗庙之数,不可逾郊。今请大祀同为十二,中祀同为十,小 祀同为八,释奠准中祀。自余从座,并请依旧式。”诏并可之,遂附于礼令。
乾封初,高宗东封回,又诏依旧祀感帝及神州。司礼少常伯郝处俊等奏曰:
显庆新礼,废感帝之祀,改为祈谷。昊天上帝,以高祖太武皇帝配。检旧礼, 感帝以世祖元皇帝配。今既奉敕仍旧复祈谷为感帝,以高祖太武皇帝配神州,又高 祖依新礼见配圆丘昊天上帝及方丘皇地祇,若更配感帝神州,便恐有乖古礼。按 《礼记-祭法》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殷人禘喾而 郊冥,周人禘喾而郊稷。”郑玄注云:“禘谓祭昊天于圆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 又按《三礼义宗》云“夏正郊天者,王者各祭所出帝于南郊”,即《大传》所谓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也。此则禘须远祖,郊须始祖。今若禘郊 同用一祖,恐于典礼无所据。其神州十月祭者,十月以阴用事,故以此时祭之,依 检更无故实。按《春秋》“启蛰而郊”,郑玄注“礼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又《三礼义宗》云:“祭神州法,正月祀于北郊。”请依典礼,以正月祭者。请集 奉常博士及司成博士等总议定奏闻。其灵台、明堂,检书礼用郑玄义,仍祭五方帝, 新礼用王肃义。
又下诏依郑玄义祭五天帝,其雩及明堂,并准敕祭祀。于是奉常博士陆遵楷、 张统师、权无二、许子儒等议称:“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汉光武正月辛未,始建 北郊。咸和中议,北郊同用正月,然皆无指据。武德来礼令即用十月,为是阴用事, 故于时祭之。请依旧十月致祭。”
乾封二年十二月,诏曰:
夫受命承天,崇至敬于明祀;膺图纂箓,昭大孝于严配。是以荐鲦鲿于清庙, 集振鹭于西雍,宣《雅》、《颂》于太师,明肃恭于考室。用能纪配天之盛业,嗣 积德之鸿休,永播英声,长为称首。周京道丧,秦室政乖,礼乐沦亡,典经残灭。 遂使汉朝博士,空说六宗之文;晋代鸿儒,争陈七祀之议。或同昊天于五帝,分感 帝于五行。自兹以降,递相祖述,异论纷纭,是非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