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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5/7)

移官,困于道路,知不为时所容,请提举崇福宫。先是,徐人告有谈天文休咎者,尧俞以事未白,不受辞。谈者后伏诛,尧俞坐不即捕,削官职。稍起,监黎阳县仓草场,郡掾行县,尧俞从众出迎尽礼。守为遣他吏代主出纳,尧俞不可,曰:"居其官安得旷其职。"虽寒暑,必日至庾中治事,凡十年。

哲宗立,自知明州召为秘书少监兼侍讲,擢给事中、吏部侍郎、御史中丞。奏言:"人才有能有不能,如使臣补阙拾遗以辅盛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举直措枉以正大臣,臣虽不才,敢不尽力。若使窥人阴私,抉人细故,则非臣所能,亦非臣之志也。"御史张舜民以言事罢,诏尧俞更举御史,尧俞封还诏书,请留舜民。不听,即以尧俞为吏部侍郎,尧俞不可,遂以龙图阁待制知陈州。未几,复为吏部侍郎、御史中丞。

前宰相蔡确坐诗诽谤,贬新州,宰执、侍从以下,罢者七八人,御史府为之一空。尧俞曰:"确之党,其尤者固宜逐,其余可以一切置之。"且言:"以陛下盛德,而乃于此不能平?愿听之如蚊虻之过耳,无使有纤微之忤,以奸太和之气。事至,以无心应之,圣人所以养至诚而御遐福也。"

水官李伟议大河可从孙村导之还故道。尧俞言:"河事虽不可隃度,然比遣使按之,皆言非便。而伟又缪悠不肯任责,岂可以遽兴大役。"朝廷遂置伟议。进吏部尚书兼侍读。元祐四年,拜中书侍郎。六年,卒,年六十八。哲宗与太皇太后哭临之,太皇太后语辅臣曰:"傅侍郎清直一节,终始不变,金玉君子也。方倚以相,遽至是乎!"赠银青光禄大夫,谥曰献简。绍圣中,以元祐党人,夺赠谥,著名党籍。后党锢解,下诏褒赠,录其子。

尧俞厚重言寡,遇人不设城府,人自不忍欺。论事君前,略无回隐,退与人言,不复有矜异色。初,自谏官补郡,众疑法令有未安者,必有所不从,尧俞一切遵之,曰:"君子素其位而行,谏官有言责也,为郡知守法而已。"徐前守侵用公钱,尧俞至,为偿之,未足而去。后守移文尧俞使偿入之,考实非尧俞所用,卒不辩。司马光尝谓河南邵雍曰:"清、直、勇之德,人所难兼,吾于钦之见焉。"雍曰:"钦之清而不耀,直而不激,勇而能温,是为难尔。"从孙察,见《忠义传》。

论曰:存、固、瞻、尧俞,初皆善王安石;及其秉政,未尝受所诱饵,与论新法,终不诡随。及元祐区别正邪,其论蔡确诗谤之罪恐为已甚,将启朋党之祸,岂非先知之明乎?他有更张,随事谏止,不少循默。然无矫枉过中之失,故能不亟不徐,进退有道,在元祐诸臣中,身名俱全,亦难矣哉。

部分译文

王存字正仲,润州丹阳人。从小善于读书,十二岁时,辞别亲人在江西拜师,五年才归。当时读书人正崇尚雕饰文辞,王存惟独写古文几十篇,乡老先生见到这些古文,自认为不及。

庆历六年(1046),登进士第,调任嘉兴主簿,提升为上虞县令。豪门大族杀人,很久没有人敢过问,王存到任,审察到是州吏接受贿赂,豪门大族于是贿赂其他官员变改其狱案,王存反而被免职离去。过了很长时间,王存被授予密州推官。王存洁身自重,被欧阳修、吕公著、赵概所知遇。治平年中,入为国子监直讲,升任秘书省著作佐郎,历任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史馆检讨、知太常礼院。王存原来与王安石相厚,王安石当权,多次引荐相互论事,意见不合,就辞谢没有前去。王存在三馆累年,没有稍稍贬低别人以希求进用。皇帝曾在便殿召见他,连连上书指陈时政,因而涉及大臣,无所附会,都是当时人难以说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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