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议古乐止用十二:
其议雅俗乐下不一,宜正权衡度量:
其议祀享惟登歌、彻豆当歌诗:
古者,祖宗有功德,必有诗歌,《七月》之陈王业是也。歌于军中,周之恺乐、恺歌是也。汉有短箫铙歌之曲凡二十二篇,军中谓之骑,其曲曰《战城南》、《圣人
》之类是也。魏因其声,制为《克官渡》等曲十有二篇;晋亦制为《征辽东》等曲二十篇;唐柳宗元亦尝作为铙歌十有二篇,述
祖、太宗功烈。我朝太祖、太宗平僣伪,一区宇;真宗一戎衣而却契丹;仁宗海涵
育,德如尧、舜;
宗再造大功,上俪祖宗。愿诏文学之臣,追述功业之盛,作为歌诗,使知乐者协以音律,
自尺律之法亡于汉、魏,而十五等尺杂于隋、唐正律之外,有所谓倍四之
,银字、中
之号。今大乐外有所谓下
调,下
调又有中
倍五者。有曰羌笛、孤笛,曰双韵、十四弦以意裁声,不合正律,繁数悲哀,弃其本
,失之太清;有曰夏笛、鹧鸪,曰胡卢琴、渤海琴,沉滞抑郁。腔调
糊,失之太浊。故闻其声者,
情
于内,手足
于外,《礼》所谓"慢易以犯节,
湎以忘本,广则容
,狭则思
"者也。家自为权衡,乡自为尺度,乃至于此。谓宜在上明示以好恶。凡作乐制
者,一以太常所用及文思所颁为准。其他私为
下多寡者悉禁之,则斯民"顺帝之则",而风俗可正。
相生,其理至妙,知之者鲜。又琴、瑟声微,常见蔽于钟、磬、鼓、箫之声;匏、竹、土声长,而金石常不能以相待,往往考击失宜,消息未尽。至于歌诗,则一句而钟四击,一字而竽一,未协古人槁木贯珠之意。况乐工苟焉占籍,击钟磬者不知声,
匏竹者不知
,
琴瑟者不知弦。同奏则动手不均,迭奏则发声不属。比年人事不和,天时多忒,由大乐未有以格神人、召和气也。
《周官》歌奏,取相合之义。歌者,登歌、彻歌是也;奏者,金奏、下
是也。奏六律主乎
,歌六吕主乎
,声不同而德相合也,自唐以来始失之。故赵慎言云:祭祀有下奏太簇、上歌黄钟,俱是
律,既违礼经,抑乖会合。"今太常乐曲,奏夹钟者奏
歌
,其合宜歌无
,乃或歌大吕;奏函钟者奏
歌
,其合宜歌蕤宾,乃或歌应钟;奏黄钟者奏
歌
,其合宜歌大吕,乃杂歌夷则、夹钟、仲吕、无
矣。苟
合天人之和,此所当改。
为君、为父,商为臣、为
,
商和则君臣父
和。徵为火,羽为
,南方火之位,北方
之宅,常使
声衰、火声盛,则可助南而抑北。
为夫,徵为妇,商虽父
,实徵之
,常以妇助夫、
助母,而后声成文。徵盛则
唱而有和,商盛则徵有
而生生不穷,休祥不召而自至,灾害不祓而自消。圣主方将讲礼郊见,愿诏求知音之士,考正太常之
,取所用乐曲,条理五音,隐括四声,而使协和。然后品择乐工,其上者教以金、石、丝、竹、匏、土、歌诗之事,其次者教以戛、击、
、羽、四金之事,其下不可教者汰之。虽古乐未易遽复,而追还祖宗盛典,实在兹举。
其议作鼓曲以歌祖宗功德:
古之乐,或奏以金,或以
,或
以笙,不必皆歌诗。周有《九夏》,钟师以钟鼓奏之,此所谓奏以金也。大祭祀登歌既毕,下
《象》、《武》。
者,箫、篪、笛之属。《象》、《武》皆诗而
其声,此所谓
以
者也。周六笙诗,自《南陔》皆有声而无其诗,笙师掌之以供祀飨,此所谓
以笙者也。周升歌《清庙》,彻而歌《雍》诗,一大祀惟两歌诗。汉初,此制未改,迎神曰《嘉至》,皇帝
曰《永至》:皆有声无诗。至晋始失古制,既登歌有诗,夕牲有诗,飨神有诗,迎神、送神又有诗。隋、唐至今,诗歌愈富,乐无虚作。谓宜仿周制,除登歌、彻歌外,繁文当删,以合于古。
其议登歌当与奏乐相合:
周六乐奏六律、歌六吕,惟十二也。"王大
,三侑。"注云:"朔日、月半。"随月用律,亦十二
也。十二
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故十二调。古人于十二
又特重黄钟一
而已。齐景公作《徵招》、《角招》之乐,师涓、师旷有清商、清角、清徵之
。汉、魏以来,燕乐或用之,雅乐未闻有以商、角、徵、羽为调者,惟迎气有五引而已,《隋书》云"梁、陈雅乐,并用
声"是也。若郑译之八十四调,
于苏祗婆之琵琶。大
、小
、般涉者,胡语;《伊州》、《石州》、《甘州》、《婆罗门》者,胡曲;《绿腰》、《诞黄龙》、《新
调》者,华声而用胡乐之节奏。惟《瀛府》、《献仙音》谓之法曲,即唐之法
也。凡有
衮者,皆胡曲耳,法曲无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黄钟、太簇、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
七律之
、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阙太簇之商、羽焉。国朝大乐诸曲,多袭唐旧。窃谓以十二
为雅乐,周制可举;以八十四调为宴乐,胡
不可杂。郊庙用乐,咸当以
为曲,其间皇帝升降、盥洗之类,用黄钟者,群臣以太簇易之,此周人王用《王夏》、公用《骜夏》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