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降恩旨十二条。至于百官纪录,士子广额,另有恩旨十余条,不在此诏之内。此十二条专指妇女而言,真是自古未有旷典。”小山道:“叔父可曾把诏抄来?”唐敏道:“我因这诏有十二条之多,兼之学中众友都要争看,未曾抄来。
喜得逐条我都记得。你且坐了,听我慢慢细讲:
第一条:太后因孝为人之根本,凡妇女素有孝行,或在家孝敬父母,或出嫁孝敬公姑,如贤声著于闺阃,令地方官查奏,赐与旌表牌匾。
第二条:太后因‘求悌’二字皆属人之根本,但世人只知妇女以孝为主,而不言悌;并且自古以来,亦无旌奖。殊不知‘悌’之一字,妇人最关紧要,其家离合,往往关系于此,乃万不可缺的。苟能姒娣相睦,妯娌同心,互相敬爱,彼此箴规,即是克尽悌道,查明亦赐旌奖。
第三条:太后因‘贞节’二字自古所重,凡妇女素秉冰霜,或苦志守节。
或被污不屈,节烈可嘉者,俱赐旌表。
第四条:太后因寿为五福之首,凡妇人年届古稀,家世清白者,赐与寿杖牌匾。
第五条:太后因大内宫娥,抛离父母,长处深宫,最为凄凉。今命查明,凡入宫五年者,概行释放,听其父母自行择配;嗣后采选释放,均以五年为期。其内外臣民人等,凡侍婢年二十以外尚未婚配者,令其父母领回,为之婚配;如无父母亲族,即令其主代为择配。
第六条:太后因贫寒老媪,肩不能担,手不能提;既无六亲之靠,又乏薪水之资,每逢饥寒,坐以待毙,情实堪伤。今命天下郡县设造养媪院。凡妇人四旬以外,衣食无出;或残病衰颓,贫无所归者,准其报名入院,官为养赡,以终其身。
第七条:太后因贫家幼女,或因衣食缺乏,贫不能育;或因疾病缠绵,医药无出;作弃之道旁,即送入尼庵,或卖为女优。种种苦况,甚为可怜。
今命郡县设造‘育女堂’。凡幼女白襁褓以至十数岁者,无论疾病残废,如贫不能育,准其送堂,派令乳母看养;有愿领回抚养者,亦听其便。其堂内所育各女,俟年至二旬,每名酌给妆资,官为婚配。
第八条:太后因妇人一生衣食莫不倚于其夫,其有夫死而孀居者,既无丈夫衣食可恃,形只影单,饥寒谁恤。今命查勘,凡嫠妇苦志守节,家道贫寒者,无论有无子女,按月酌给薪水之资,以养其身。
第九条:太后因古礼‘女子二十而嫁’。负寒之家,往往二旬以外,尚未议婚;甚至父母因无力妆奁,贫图微利,或售为侍妾,或卖为优娼,最为可悯。今命查勘,如女年二十,具家实系贫寒,无打妆奁,不能婚配者,酌给妆奁之资,即行婚配。
第十条:太后因妇人所患各症,如经癸带下各疾,其症尚缓;至胎前产后以及难产各症,不独刻不容缓,并且两命攸关。故孙真人著《千金方》,特以妇人为首,盖即《易》基乾坤,《诗》首《关睢》之义,其事岂容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