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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场轩然大波,恭王跟宝鋆、沈桂芬、李鸿藻商量,决定采取比较缓和的办法,直接由刑部、内务府奉旨复奏,军机处暂不介入,保留发言的余地。
刑部的司官,坚持如故,但复奏的语气,却很委婉,同时特呈律例一册,将有关的条文案例,分别注明。到了第二天,慈禧太后召见军机,不再坚持护军必须处死,但罪名是加重了。恭王看争到这个结果,已非易事,因而承旨拟发上谕,说午门护军殴打太监一案,刑部所拟:
“自系照例办理。惟此次李三顺赍送赏件,于该护军等盘查拦阻,业经告知奉有懿旨,仍敢抗违不遵,藐玩已极,若非格外严办,不足以示惩儆。玉林、祥福均着革去护军,销除本身旗档,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遇赦不赦。忠和着革去护军,改为圈禁五年,均着照拟枷号加责。护军统领岳林,着再交部严加议处。至禁门理宜严肃,嗣后仍着实力稽查,不得因玉林抗违获罪,稍形懈弛。懔之!”
上谕一发,清流大哗,忠于职守的充军,放弃职守,容疯子混进宫的,不过斥革为民,天下岂有这样颠倒的是非?陈宝琛决定上疏力争,张佩纶得知这个消息,告诉了张之洞,他当然不会放弃这个可有所表现的机会,立刻去访陈宝琛。
张之洞率直陈述来意,是听到了张佩纶的话,特来求证“我也想上个折子,作为同声之应。”他问“不知意下如何?”
“自然好罗!建言的人越多,越有力量。”
“不过,”张之洞实符其名“世事洞明皆学问”特意叮嘱:“此事只可求注意门禁,裁抑宦官之言,祈望太后自悟,不必为护军乞恩。否则,太后盛怒之下,一激反而无益有损。”
“是了。”陈宝琛说:“当如尊意。”
“那就各自起草,明天换着看。”
“不必了,早上为妙,各自递吧!”
于是当晚各自在灯下起谏草,陈宝琛的笔下快,振笔疾书,写的是:
“前因午门护军殴打太监事,下刑部内务府审办,未几遂有刘振生擅入宫内之事,当将神武门护军兵丁斥革。昨者午门案结,朝廷既重科护军殴打违抗之罪,复谕以禁门理宜严肃,仍当实力稽查。圣虑周详,曷胜钦服。臣维护军以稽查门禁为职,关防内使出入,律有专条。此次刑部议谴玉林等,谓其不应于禁地斗殴,非谓其不应稽查太监也。谕旨从而加重者,谓其不应藐抗懿旨,亦非谓其不应稽查太监也。虽然,藐抗之罪,成于殴打,殴打之衅,起于稽查,神武门兵丁失察擅入之疯犯,罪止于斥革,午门兵丁因稽查出入之太监,以致犯宫内忿争之律,冒抗违懿旨之愆,除名戍边,罪且不赦,人情孰不愿市恩而远怨?其于畏祸,孰不愿避重而就轻?虽谕旨已有‘不得因玉林等藐抗获罪稍形松弛’之言,而申以具文,先以峻罚,兵丁有何深识?势必惩于前失;与其以生事得罪而上干天怒,不如隐忍宽纵,见好太监。即使事发,亦不过削籍为民,此后凡遇太监出入,但据口称奉有中旨,概即放行,再不敢详细盘查,以别其真伪,是有护军与无护军同,有门禁与无门禁同!”
写到最后一个字,手真有些酸了,陈宝琛将笔一掷,揉揉手,在火炉上烘了一会,就手倒了一杯“浓、热、满”的武夷茶喝。在茶烟飘漾中,细读已写下的一段,自觉笔势如群山起伏,连绵不断而一气呵成,说理极其酣畅,而文气不矜不伐,颇为动听。
于是趁着文兴,提笔再写,由天棚藏火药之事,说到太监“岂尽驯良”?历引嘉庆年间“林清事变”太监引贼入内等故实,再转到前明阉寺之祸,以及本朝裁抑宦官的家法,然后提出他的看法:
“臣愚以为此案在皇上之仁孝,不得不格外严办,以尊懿旨;而在皇太后之宽大,必且格外施恩,以抑宦官。”
这一扬一抑,自觉情理周洽,立言有体,陈宝琛欣欣然地,相当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