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十六岁至十三岁是监禁二十年。企图但未遂的,起刑十年监禁。涉及幼童则数罪并罚可至终
监禁。香港的严刑峻法也是基金会从未在香港开展过任何活动的原因。
“嗯,谢谢陈总。这算公司福利吗?”惠香抿着嘴笑。“是会员福利啦。我看了基金会发的电期刊,里面有台湾新版《礼仪》,
觉比我们现在用的要实用,等发给你看看。”三个人又聊了一会儿女人们的八卦,就各自忙去了。晚上在公司简单吃了
儿,惠香跟淑娟就回到酒店休息。
台湾和香港都对有法律规定,以香港尤为严厉。香港法律沿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
民时期的旧法条,男
与十六岁以上女
血亲发生
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会公诉起刑十四年。
港台的大环境比起大陆来说差了很多。大陆只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直系亲属和五代近亲不能登记结婚,一经查
视为无效婚姻。
我现在一个月去不了几次杭州,严格执行的话,一个月怕是也就能一两次,我倒还好
淑娟先换了衣服去洗澡,惠香靠在床上翻着手机,看娟给她发的那些文章,台版的《礼仪》内容比她们现在接
到的大陆版要少一些,除了始终
调尊崇母亲的至
地位之外,简化了儿
的升级
程。
也去掉了一年的审限制和半年的行房间隔,只是
调保证母亲生理健康的情况下,由儿
提
申请,母亲可自行决定。娟
发的另外一篇文章里面也详细说明了台版礼仪的
化修订的原因。
对于直系血亲间的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大陆没有任何一
法律和条例禁止,只是依靠
德约束,或许这也是“以德治国”的好
吧。因为大陆法律环境宽松,所以当初《礼仪》引
大陆后,在本地化过程中特别加
了更多限制。
文章还透基金会内
曾经多次讨论过合并台湾和大陆《母
礼仪》的版本。随着社会逐渐开放,两岸
增加,统一的版本有助于
和推广。
文章结尾还幽默的说,这也许是为两岸统一迈的实质
的一步。惠香看得
神,娟
已经洗完裹着浴巾
来了,惠香起
找来
风帮娟
了
发。
是成了会员吗,然后会员定期发测试装的,现在会宝在杭州跟我一个月见不到几次,等我拿回来给亦军。”
台湾虽然社会开放,但有些陈旧的法律条款因为社会舆论原因迟迟没有更正,母行为就背负了更多压力。所以台版《礼仪》在保证母亲地位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
但是对公媳、女婿岳母等姻亲、非直系的监护人之间(继父与继女等),只要不是重婚,并没有在法律上禁止。而且即便隐瞒情况取得结婚登记(如霞夫妇)被查
,也仅仅作为违法
理,不属于犯罪。
淑娟找护肤
,一边涂抹一边跟惠香闲聊。“惠香,我觉得我们可以用台湾的《礼仪》,会宝就一直跟我说《礼仪》限制太多。
台湾沿用民国旧法,至今依然保留妨害风化罪,其中有一条,凡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亲之内发生关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台湾的妨害风化罪最近这些年逐渐很少引用,但是立法会并没有废除此款的提案。
台版去掉了升级审期,改为由母亲
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比如从“亲近期”
级升到“过渡期”大陆版要求至少间隔三个“月经周期”后才能审
,而台版没有审
期的间隔限制,积分要求也低于大陆版。还有“母
经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