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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律有明文(2/2)

赵达当即声背诵:“律:‘贾以兵(兵)、铁、、钱输匈者,当罪。’又云:‘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堂下你们可都听见了,回去也可以去翻翻书,这可不是我临时现编的啊!

“狡辩!”是勋猛然一声暴喝“吴长何时持兵而行?又何关?函谷关耶?!”你搞搞清楚,鲜卑拓所游牧的地区是在朔州,在大汉行政区划之内,他啥时候关了?

是勋再次撇嘴:“甚矣,汝之不悟也!”他连迈几大步,来到堂,面朝堂下,问围观的众人:“赵达适才有诵:‘贾以兵、铁、、钱输匈者,当罪。’未知此律,何为主,何为客?”

你们都听明白了吧,法律条文规定,商贾私卖禁,那才有罪呢,如今是官吏卖禁鲜卑,怎么能算有罪呢?谁准你把适用大肆外扩的?

“且武帝使张骞通西域,与乌孙、疏勒等贸易,从不禁兵、铁、、钱。何也?为其非为中国之敌也。今鲜卑拓等六内附,称臣表章已至许都,朝廷嘉勉、封赠已朔州,乃当与呼韩邪、乌孙、疏勒等同论,安得以敌国目之?!”(未完待续。。)

章所知还是有限啊。确实,汉法非常繁复,别说一般官僚了,即便象杨沛这类法官,也未必都能读全喽。秦人以吏为师,想当官先吏,而为吏者不通读法典可不成。汉代,尤其是后汉则不同,官显要都是读经起家的,儒家经典大多能倒背如,法律…除非职务正好对,否则谁有空再去学那玩意儿啊。

然而很可惜,赵达依旧毕恭毕敬地回复是勋:“禁输铁,乃律也。”那是律有明文的,不是哪一帝颁布的临时诏令!你这回没话说了吧!

他心中冷笑,表面上却只是平静地望着赵达,淡淡地要求:“既为律也,可陈述之。”倘若是令,基本法律条文全都隐藏在骈四骊六的官样文章当中,要你大段儿背诏书,那是欺负人;但既然是律,一条一条清晰明快,你不可能不会背吧?

不容赵达再次反驳,是勋脆扯开嗓“堂堂堂”一番侃侃而谈:“此律之颁,乃前汉武帝朝也,为防匈也,其时鲜卑尚不与汉接,乃至汉无人知有鲜卑者,安得通用?宣帝甘二年,南单于呼韩邪,朝宣帝于甘泉,宣帝乃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绶、玉剑、佩刀、弓矢、戟,及安车、鞍勒、良、黄金,锦绣等,及钱二十万——孰云不可输兵、铁、、钱于匈?乃不许商贾私市尔,官家所为,何得为罪?!

是勋:“原来如此。”不再理会赵达,而转过去再朝向杨沛:“律已明矣,乃可知吴令无罪也。”

ps: 这书啊,写着写着,一开始的架构就了…所以,修改了一下卷名,原本计划的某些内容,只好放到下一卷了。

是勋冷关注着赵达的表情,虽然这个特务始终维持恭敬的仪态,但他神略略一转,嘴角稍稍一,早就暴了心中的想法,在是勋这善于察言观的人面前,本无所遁形。原来如此,是勋心说你以为我会拿“令”来说事儿吧?可惜得很,关士起设这个圈的时候,就已经翻查过相关的律了,而即便没有这一,我早就得到了卢洪的通风报信,你以为我傻的啊,不事先足了功课,哪儿敢跑这里来与你当面辩论?

我话都说这么明白了,法律条文都背了,你怎么还敢腆着脸说无罪?!赵达都快疯了,忍不住抗声问:“何得无罪?达不,请司直教之!”

赵达甚至不无恶意地想到,当初董仲舒老夫所以提秋决狱”来,是不是就因为他对经典熟,而对法律不那么熟,所以才拿自己擅长的来说事儿呢?

赵达反驳:“此乃雕镂文字也。复有云:‘吏民不得持兵关。’岂非吏亦不可输禁耶?岂非所论非止匈,而及于诸胡耶?”

啥主、客的?听众纷纷表示不明白。是勋也不在用词方面跟他们多作解释,反正只要自己再说几句,你们自然便懂了——“此律主为‘贾’,客为‘匈’,但贾输禁者,乃当此罪。然吴长乃吏也,非贾也;所输者乃鲜卑也,非匈也。依律,庶民而犯天者,大辟之罪,若天而犯庶民,难亦当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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