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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律有明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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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律有明文

是勋gen本不必要召唤人证来对峙,甚至gen本不guan吴质是否真的向鲜卑拓babu输入过盐铁,就直接宣布吴质无罪。此言一chu,堂上、堂下莫不哗然。

其实盐、铁,盐、铁,关键在铁而不在盐。西汉武帝时代盐、铁曾一度官卖,作为重要战略wu资完全控制在政府手中,其后虽然禁令废弛,但在对匈nu等北方游牧民族的贸易方面,仍然采取严禁的态度——所以习惯上盐、铁并称。然而禁止食盐输chu,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况且草原民族也未必就有多缺盐——他们搞不到海盐,但有可能搞到岩盐和池盐,只是对于内迁或者内侵入朔州、并州北bu的那些bu族来说,相对缺乏而已。

至于铁,尤其是铁制兵qi,那是必须严禁的。草原民族缺乏铁矿资源,更缺乏开采和冶炼的技术,所以武qi相对cu劣——即便如此,他们靠着骑she1之能,就已经给中原王朝惹chu不小的麻烦来了,这要是再输chu好铁、好兵qi,那还得了吗?

古代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原的冶铁技术都要远超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汉军之所以能战,很大程度也是靠着qi械之力,倘若两者得以持平,对外战争就要艰难得多。比方说前汉吕后执政时期,因为一度与南粤国关系jin张,就临时颁布禁令,禁止向南粤输chu铁qi。

当然啦,禁令虽然颁布了,但是南北方的国境线都相当长,很难彻底控扼。加上私商们为了谋求高利run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仍然有大量的铁qi被暗中输至境外。再加上bu分冶铁工匠或被掳。或私逃,提升了少数民族的技术能力,所以武qi水平也在逐渐拉平中。终究那个时代,彻底的技术封锁是很难完成的。

灵帝时代,蔡邕时为议郎,在chu击鲜卑的问题上曾经上书谏阻,奏书中就说过:“自匈nu遁逃,鲜卑qiang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才力劲健,意智益生。加以关sai不严,禁网多漏,jing1金良铁,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ma疾,过于匈nu…”

“jing1金良铁。皆为贼有”,就是禁令不严。导致大量铁qi,尤其是铁兵qi外liu的结果,由此而产生的鲜卑“兵利ma疾,过于匈nu”之恶果,有识之士是看得很清楚的。

所以对于吴质之案,无论是擒人的赵达、审案的杨沛,还是堂下旁观众人,都以为是勋要在人证方面大zuo文章,从而试图抹消掉吴质的嫌疑。可是没有想到,是勋开口竟说:“便吴季重实输盐铁入鲜卑中又如何?便有此事,也是无罪!”当下无不哗然。

难dao是宏辅仗着丞相的chong信,打算ying生生阻挠刺jian办案吗?

杨沛、赵达的面se都变得非常难看,倘若换了一个人,便当场喝令小吏将其luangun打将chu去了。然而是勋终究不同旁人,杨沛只好沉着脸问dao:“司直此言何意?法有明文…”

是勋打断了他的话,但是却不瞧他,只是盯着赵达,沉声问dao:“汝言输铁入鲜卑为罪,未知法有明文乎?”

赵达瞥一yan杨沛,心说果然是勋是冲着我来的,好吧,杨孔渠你就好好跟上面瞧着,看我来对付这个狂妄之徒。但他表面上对是勋仍然毕恭毕敬,拱手答dao:“司直非法官也,或不熟律令,确有其法。”

是勋一撇嘴:“未知为律耶?为令耶?为科耶?为比耶?”

赵达恍然大悟——原来你在这儿等着我哪!

汉代的法律,共分为四zhong类型:其一为“律”,即由政府制定、皇帝颁布的ju有长期xing、普适xing的法规;其二为“令”,即由皇帝临时颁布的政令,其效力等同于甚至高于律,但缺乏长期xing和普适xing;第三是科,又称“事条”或“科条”,是指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zhong单行禁条;最后为“比”,即当某事并无明确法令约束的时候,对照近似的案例加以审断——有点儿类似于英mei法系的“判例法”

不得向胡人输chu铁qi,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但其来源,知dao的人便不多了。赵达心说原来如此,你大概以为此为“令”也,而非“律”也,故此可以在时效xing方面打ma虎yan。因为这规矩是前汉时候就颁行的,后汉就赵达所知,并无再下诏令重申,所以是勋就可以说啦:“前汉之令,如何还能适用于本朝耶?”

想到这里,赵达不禁冷笑,心说果不chu我所料,是勋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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