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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澳门特区的建设(2/2)

海盗王的脑袋里,能有什么有益社会造福人类的建议?一个字,老规矩,抢!

这是最直接最痛快最省力的招数了。

地方财政来源有三,田地正赋、课盐税和盐专卖。都要上朝廷,除此无他。别省他摊派的田赋加派我们这里没有,我不让。所谓加派,就是于正赋之外加征。加派始于宣德九年(1514),当时辽东沿海战况吃,为解决军饷不足,朝廷规定全国田地每亩加征廖饷三厘五毫。现在这个规定是可有可无,决定权全在地方,他省都加,唯独我这个好大喜功的县令一上任就废除了加派。

开府建衙成军后第一件事就是钱,大把大把的真金白银撒去,虽然大批人才引过来,各个班也很有效率地动起来,但显著的经济效益,现在却是鸟没有。所有的门都在伸手要钱,都要从我自家荷包拿来填。

一方面拼了命的向非洲留守大营要钱要人要技术,另一方面,挖地三尺也要挖来,否则我金牙绿了,可是要去抢!

怎办?

虽然我家底丰厚,印度洋柴门林送我几船价值不菲得财宝还没完,我们还有好大一船金块。不过事总要未雨绸缪,未来用钱,海了去了。光每年京上地方的例钱孝敬,各门的运作经费,大兵的饷银,造枪造炮造舰的成本…额糜费啊!

赎罪钱用来行政机构的正常维持都不够。看来我得想办法找钱。目前也没什么好办法,只有贴补,大力鼓励工商,一旦我们能够产船舶军火,陆地海洋贸易通畅,澳门一地的经济就算活了。届时,钱是一定不缺地。

还有一个不成文的,隐:以钱赎罪和卖官爵聚财。卖官爵的事儿我不,他送我的都要在我地盘上刮回来,这等亏本买卖金牙决计不,而且有毁清誉。用钱赎罪我大力赞成,明有法规定,如“景泰元年令问拟笞杖罪囚,有力者纳钞。笞十,二百贯,每十以二百贯递加”“至杖百为三千贯”也就是说,一二十贯,一百犯的事儿就不小了。所以不是二千,三千贯才会平安无事。到我这里,大笔一挥,有罪加倍,一涨到四十,有钱就尽犯事罢。不过“恶伤人命及勾结倭寇者不得幸免”这是澳门的死规矩。

些娃大老远投奔我,不能亏了他们!戚继光在义乌老家募兵,规定每人年饷银为10两,在我这里,就是一年20两!住还要吃好喝好,登时惹得一片赞颂。都说金牙带个金字,家丰厚腰比桶还,坐着就能生金,跟着他,吃香喝辣地,一准没错儿!

这些都是稳重的,老成谋国之见。可是我现在需要的是--快钱!财务总兼海关总司安娜大人给我算了一笔帐,如果照这么毫无节制似地下去,我的财务系统将于三月之内崩溃。那时军火船舶恐怕仍未达到量产,非洲的运金船最多走到印度洋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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