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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颁布律法2(2/2)

满十五岁的王改名换姓远离蓟城经商锻炼五年,赐赏金币两千。五年后必须返回报备待,业有所成者授予公爵称号,恢复姓名,准其择地定居经商或任职两院、两府从四品以上官职。

,审而授。

最后又说明《大汉王位承袭律》任何人都无权修改、废除,否则为国家公敌,人人得而诛之。

一无所成者,必须隐姓埋名边防从军三年,从军期满,未得任下士者,返回蓟城,恢复姓名,享受国家津贴,任其择业,后人不享受国家津贴。

从军得下士军阶者,可破格升任少尉军阶,恢复姓名,继续军中任职三年,返回蓟城,其军中所任军阶上调两级,最不得超过少将军阶,准其在两院、两府相应级别安置任职,授予男爵称号。

所授之爵乃礼遇称号,分为男爵、爵、伯爵、侯爵、公爵共五等,可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享受民众特殊礼遇,可直接面见国王,对国政、国策、国计民生、军事、经济诸领域提见解,可参加国家大典、国宴,史册留名等,不在其位者不有参政、行政资格。

《大汉王位承袭律》开宗明义,确定王位为王族世袭制,长继任,任期不得超过三十年,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岁。

不分嫡庶,年龄大小排序,十五岁前可生活在后之中,享受王族待遇。王、公主九岁前就读上书阁,上书阁除备有专门的文、武、军少师外,两院、两府、各学、学院定期教;九岁后改名换姓就读凌云乡学、蓟城学院或者蓟城军事学院、蓟城太医院,放学后仍就学于上书阁;

未满十五岁者,继任国王及其妻、不得前书房及后,不得另建殿。(说白了就是暂代)待其退位后,可享受国家供奉,其长自然有公爵份,王位继续由太继任,太亡故,由其兄弟继任太,以此类推。

国王的妻均称王后,以嫁给国王的时间早晚排序,首位者为后之首,不设滕妾后妃等等级。

国王殡天,无嗣或太未满十五岁者,由经商锻炼五年业有所成而从未从仕的兄弟中择年最长者继任王位。

若长为痴呆傻,由内阁、军机阁共议,国王亲定,改由次继任太;若太殡天,改由次继任太

为了避免兄弟相残,王族相争,凌云志和那些大臣们可说煞费苦心。

所授爵位为亲爵,除可世袭,长承袭制外,其余等同于授爵制所定。

九岁前与诸王同,九岁后搬府,设受各学、学院首脑教育,为半天制,其余半天改名换姓就学凌云乡学、蓟城学院、蓟城军事学院,两院、两府首脑要定期前往太传授治国之。太满十五岁一样要改名换姓远离蓟城经商锻炼五年,赐赏金币五千。锻炼期满,经商所得与内府,以太份临朝听事。

所授之爵只惠于本人,非世袭,过世后所授爵位自然取消。严禁授于封地、封邑,所授之爵在私购的土地上不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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