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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章求人办事(2/2)

李长官一看到苏瑞的表情心中又是好气又是好笑,摇摇:“罢了罢了,我今夭要是不答应帮你这个忙,估计日后你都不会再登我这个门了,我还是帮你一把吧!”

“我…”

这是华夏婚姻制度的一大步,许多民国男都认真地遵守、执行了,如国父孙文、蒋委员长当年都是这样,他们都只有一个老婆。

“什么不是,本来就是!”李长官没好气的瞪了他一“你知不知新妇女引动已经开战了多少年了?”

看到李长官的哭笑不得的样,苏瑞好像也到自己替的要求有些过份了,急忙辩解:“她们不是姨太太,我对她们都是一视同仁的。”

苏瑞低着弱弱的说:“我知,但是…”

理说民国婚姻法《亲属编》上已经坐了不许纳妾的规定,但事情怪就怪在这里,民国的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实际司法cāo作中却变味了:

苏瑞长了张嘴,一时说不话来了,民国时期,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行起来,并被写了“婚姻法”

“二十年院字第**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顺便在自己日后的婚礼上主婚

苏瑞说完后脑袋不由自主的低了下来,跟在李长官的后面就有些焉了。

鉴于此,曾任国民zhèng fǔ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庐山山旁边的石凳上,别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许坐”,成为一时笑谈。

“呃…”这回苏瑞有些语了,是o阿,让李长官这个堂堂统领数十万大军的一级上将给自己提亲,估计用不了半夭全国民众就知了。

后世的不论从名传记中,还是影视作品里,都能看到,民国男边大都不只一个女,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国时很常见,有甚至拥有几十房。这是民国时特有的“姨太太”现象。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男纳妾不算重婚,属“与通jiān”行为,最多是德问题。这与后世的婚外包二、养小三是“作风问题”的司法定是何等相似o阿。

“嘿…我骂你难还错了。”

“长官,你真的愿意帮我?”苏瑞一听脸上立时就发了光彩。

李长官一听,顿时就被气乐了,指着苏瑞哭笑不得的笑骂:“你竞然让我帮你向你姨太太家里提亲,你还真说的o阿!”

这毕竞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现在被李长官这么一骂,苏瑞也有些心虚了,他低着咕囔:“德公,你不同意就算了,也不要骂嘛。”

民国男如果真的喜上了别的女,可以与原离婚,但不能不离婚又结婚,否则犯重婚罪。国父孙文和蒋委员长便都是与原离婚后,才分别与宋氏妹结婚的。

李长官很是恨铁不成钢的说:“你知不知蒋委员长最讨厌的就是娶姨太太的军官,你看看但凡党国黄埔系的级将领哪个不是只有一个老婆的?即便是娶小的也都是偷偷摸摸的,你倒好,还让我去说亲,还当你的主婚,而且还是一纳就是两个姨太太,你是嫌别不知怎么的?你知不知就凭这条委员长就可以把你的官职一到底?”

李长官无奈的笑骂:“当然是真的,难我这个堂堂一级上将还会骗你这个小辈不成。”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通jiān,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嘿…你小…我说你还真敢想o阿!”

说这话时,估计李长官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心里的潜意识里是真的把这个小家伙当成自家晚辈了…

李长官叱喝:“但是什么?你知不知新的婚姻法已经实施了十多年了,你为党国级将领,为什么还要带破坏?”

不过苏瑞这伙一想到自己曾经在徐瑶珊和杨培乐面前的过的保证,一咬牙说:“吧,反正这官当得没意思。德公您要是不愿意那就算了,这个媒我另外再找去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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