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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庙堂无策可平戎六(2/5)

吕惠卿却不禁暗暗叫苦,《唐律疏议》他是读过的,但他毕竟不是大理寺的法官,刑的郎中,仓促间怎么便能说想来便想起来?何况这些法律著作、条文、成例,对于士大夫来说,本是弱项;否则那些小吏们如何能上下其手,欺上瞒下?但是《唐律疏议》对于宋人来说,偏偏又是一极有说服力的法律著作。唐康、田烈武等人之事,本来便不能不得到人们的同情,他也早有心理准备,即便判决从严,皇帝也可能会特敕——更何况而今石越竟然找依据来了!虽然在唐朝时没犯法不代表在宋朝就不犯法,但是他已经可以想见,这件本来就会有争议的事情,将现更大的争议。大宋朝廷,是非得给这“擅兴律”司法解释不可了。

“便算是他擅发禁兵之罪可议,但他擅杀叛卒数千,又当如何?”转瞬之间,吕惠卿就决定转移战场。

但这司法解释,却已摆明了会对唐康有利。从石越引叙的疏议来看,他竟然是想连田烈武、李浑也一起保了!

“下官敢以人担保,唐康、田烈武辈皆是忠臣义士。其言可信。”事已至此,章惇一不二不休,脆投下重注,石越的立场已经说明,他顺手便抛杀手锏:“下官已经替唐康时将他有关西南之奏折递禁中。益州路此时到底是何局面,下官以为,非要查清不可。益州腹地不稳,而使大将建功于外,岂非缘木求鱼?况若果真川峡大,诸公谁能担此罪责?”

不过这个时候,章惇已经不可能站在“是非”一边,而只能别无选择的站在“利害”一边。就算心里认为石越是在诡辩,他也必须声援他。

老谋算的文彦博顺脚便将球踢给了李宪,他表态。这显然是天平上一颗份量其重的法码。李

同罪,以绞刑。其听命赴难,正得其宜。据《疏议》,不用此律者,惟逃亡盗贼,官府权差人夫足以追捕。敢问相公,这渭南一万叛卒,可以此例?”

“这数千叛卒依军法当斩!敢问相公,主将捕得叛兵,不可以军法从事么?难千里之外,还要请示枢府、卫寺而后杀?李浑既是军法官,便当有便宜行事之权。大宋的军法,置违法之将士,是依阶级定,非是以人数定。叛卒中阶级最者不过一副指挥使,无论唐康、田烈武、李浑,都有权置。章大人过卫尉寺,不知某所言当否?”石越心念一动,便已决心把章惇彻底拖下来。

“况且,纵是有罪,亦不过贬官而已。唐康时又有何必要为脱小罪,而犯欺君之大罪?”石越计算着时机,一得章惇肯定的答复,便立即接,将焦引回来,绝不给众人缓过气的机会,他的这句话却是极有理的,就算把唐康、李浑之罪等同于杀降,前线将领杀降、甚至滥杀敌国的无辜百姓,虽然条文上罪责不轻,实际上却从来没有判过重罪的。

“以军法而言,确是如此。”

“若是依此,则某以为,唐康时、田烈武、李浑,并无罪有功。”石越淡淡笑:“唐康等人为国不暇谋,又岂会故意危言耸听以求脱罪?况其并不曾有罪,更无必要行此下策。”他说完,斜睨了吕惠卿一,抱抱拳,退回座中,好整以暇地喝了茶。同样的事情,若在几年之前,石越只能束手无策。但这几年整理宋朝法律,个小小的律师,实已不在话下。

“章大人所言甚是。”文彦博本不给吕惠卿说话的机会,上接:“益州路局势,朝廷定要了若指掌才行。方才李大人担心叛夷与盗贼里应外合,想来李大人亦是知益州盗贼猖獗?”

章惇没料到石越这一手,饶是他再果决,也不由愣了一下。石越的话,的确是说不什么不是,依宋朝的军法,区区一个副指挥使犯下这样的大罪,休说唐康还是六品官,就算是李浑这个营一级的军法官,也可以立斩以闻。对于军法官而言,他们的置权力,主要针对的对方的阶级,而不是对方的人数。一个士兵犯军法,他们有权置;十个士兵犯军法,他们同样也有权置…要说便宜行事杀了,似乎的确也挑不什么病来。雄军二军兵变叛,杀害长官,屠杀平民,可以说证据确凿。依石越这么一说,他的确是有权“便宜行事”的。但是,依常理而言,这其中却透着不对劲,毕竟那是数千人的规模!以唐康与李浑的份,怎么可能随便决定数千人的生死?若说他们没有越权,怎么说都透着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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