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包括新成立不久的铸币事宜,大使余俊顺理成章的兼任太府寺,此事已经成了定局。
比起以前的例,
已经很是膨胀了。
军监,则是锦衣卫在城外的火
与兵仗等局并
,其中还有张佳木不少sī产在内,不过,也一并捐献了。
以后规矩严密,律法控制森严,再以直之策来办理刑案,恐怕,死于冤狱的人当会少一些。
这般的刑法施为,也怪不得人都宁愿械斗而不愿官司了。
太府寺被大大的加了
不然的话,事事被地方主官掣肘约束,想放手办法,或是凭典章制度办事,那么,地方主官因为地方利益而反对时,却到底是听谁的?
文官系统,大约便是这么改法。
通政司外,又加邮传司,原本的驿站系统,也是并邮传,由邮传司一并
理。
就是说,原本的职权保留,但它挥不了的财政和税赋
理作用,将由太府寺来负责,天下税曹,也自然是太府寺派
。
集权和放权,也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在张佳木看来,特别是权力极大的门,就非得权收中央不可。
当下只能摇叹息,心中默祝顺利罢了。
以通过儒家经典科考上来的官员,也就只能这般安排了。不然的话,军监的那些活,非得学过算学,并且略通机械制作的人才能
理,让一个从小死背书的官员亲自来
理这些技术
门,非得把事搞砸了不可。
只有农桑、利、
路
通、学校,司法治安,这些自然还权归地方。
一想到此,彭时便无可不可的答应了下来。
赋税的收取、年底财政支和收
的规化、商税、地税、丁
税等税费的调整与各地情形不同造成的火耗费用,摊派等等,一律归太府寺
理。
这和现在不同,现在大理寺只办理重大案件,还有皇帝办的会议合审的案件。
非得勒索到人家破人亡的地步,才能停止。
六之外,可能会加一个法院。
现在还归于各地,比如某府税曹,某县税曹或曹,以后时间久了,来往通信更加方便之时,可以把各地税、
、法、刑都垂直
理,不受地方约束。
太府寺卿也从四品升到了正二品,例与尚书相当。
张佳木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各司其职,大家彼此都能各安其位。
至于分考
武官,当然只能由张佳木这个伯爵都督来亲自
行,在
行之前,还要
不少的准备工作。
只有傻瓜才到官府告状,一告,衙役和帮役下乡,不问事非原故,把原告被告并其家人一起抓走,连邻居也不放过,号称是人证,一起拘走关押。
品级是十有**都提了,因为取消了七品以下的辅官,基本上,
曹之中的司官都是三四品了,新
职的也是五六品官,七品以下,年俸在三百石以上的长吏增加极多,百石以上的少吏也很多,办事是吏员为主,而官员是监督为主。
但,还不够
被张佳木这么将了一军,彭时自无法推辞,而且,这
编制新官制的差事,也确实是勇于任事的人才能担任。
所以只要有刑案就必定是地方多事之由,常有宗族事,要么自己sī了,把犯事的
弟自己惩罚甚至是
死,如果是与外族之间的矛盾,或是谈判,或是
脆械斗。
这个计较,他心中很是决,所以,现在设立新官制时,已经是有所准备了。
监、司一律设大使,副使,大使正三品,副使从三品,比尚书略低一等,也是整个监司衙门比起各要低一级的意思。
要说审案,大明说草率是极其草率。
一个知县就能仗毙犯人,只要他觉得该犯有可死之。刑讯之下,什么
供不可得?而
科之时,更是把人随意抓捕囚禁,至于监狱之中,黑暗无比,能活着和健康
去的犯人,百中无一。
门时,年富颇为担心,但他亦知张佳木的脾气秉
,一旦决定,便绝不可能更改。
裁撤一个鸿胪寺,加太府寺,设国
、将作、军
、军法四监,军法一监,其
心班底当然是锦衣卫,这不消说得。
刑之外,加设法
,而大理寺的权责也是大有改变,凡刑案之初,大理寺就可以介
,或是提起诉讼,或是替犯人抗辩,不论是哪
选择,都足以左右刑
办案的过程和结果。
要说改科举制度…现在他还没有这能力,想也不必想。
不然的话,地方也没有什么公务可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