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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不得不结婚(2/2)

第四,结婚以后再离婚,以便取得过一不必受人打扰的单生活的份。在中国,一个大龄未婚男会不断受到打扰,这些打扰中即有好心的介绍对象,也有恶意的猜疑;而一个离婚的男却可以免去这些折磨,得到人们的谅解--他是离了婚的,心灵有创伤,所以才不愿再婚,让他一个人独自清静一下把。一位因同过狱、结过婚又离了婚的同恋者,把结婚、离婚和狱概括为一个同恋者要过的“三关”,他对一位刚从拘留所来的同恋旧友说:“你已经过了一关,还要过结婚和离婚这两关,这样,你这辈才能算全过完。”

育女,只有极少数表示“不打算要孩

有如此大的结婚压力,还是有少量同恋者抱定了终的志向。这人在年轻人中更多一些。有一位20多岁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是否打算结婚”这个问题时这样说:“我不打算结婚,也不打算要孩。现在结婚还有什么用呢?在生活上不是非得要一个人互相照顾帮助才能过得下去。男女都有自己的工资,洗衣服有洗衣机,那一家务都能自己,没有妻完全可以生活得下去。结婚什么用也没有。”这位调查对象已经把婚姻的全功能归结为照料家务,把妻的作用等同于一个家务女工。

即使在西方社会中,不结婚的人也会蒙受损失,无论在形象上还是在实际利益上,都是如此。正如格兰姆斯在《后果》一书中指的那样:“男到30岁尚未结婚,人家就会认为他有什么问题,或疑他是同恋者,或疑他是游戏者。他在军界、公司、政界及工会组织中都不会升至位。在学术界和艺术界有成功的可能,但在人们中仍是可疑分。因此可以认为,结婚和正常的外在表现是男人事业成功的助力。”(格兰姆斯,第57页)看来,各文化中在这一上十分相似,尽未婚人所受到的压力程度有所不同--在中国社会中,虽然未婚男不会被很多人疑为同恋者,因为公众对同恋现象的警觉远远低于西方社会,但他们所承受的结婚压力,显然大大于西方社会。

另外有些抱定不结婚志向的同恋者,对同恋者的结婚持有更为激烈的看法,他们认为同恋结婚是自私的和不德的法。有一位这样讲:“我知有个人结了婚,后来女方发现他是同恋就离了。明知自己的同恋还结婚,这是不德的。所以我不结婚,这样就不会把自己的痛苦传给对方。”这位决定不结婚的同恋者还认为:“作为丈夫就应全心地生活也一定要有情投。我作不到这一,所以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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