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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逻辑(2/2)

对于西方人,一个问题倘能逻辑地解决,那是够满足的了,而中国人则不然。纵令一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正确的,还须同时衡之以人情。确实“近乎人情”是较胜于“合乎逻辑”的伟大考量。因为一个学理可以本违反普通而却很合乎逻辑。中国人宁愿采取反乎“理”的任何行为,却不能容许任何不近人情的行为,此情理的神与普通的信仰在中国人理想上树立了最重要的态度,结果产生了“中庸之”这是吾在下面将要讲到的。

此所谓普通自有其学的基础,那是很有趣的。中国人之判断一个问题的是与非,不纯粹以理论为绳尺,而却同时权度之以理论与人类的天元素,这两元素的混合,中国人称之为“情理”:情即为人类的天,理为永久的理,情代表柔韧的人类本,而理代表宇宙不变的法则。从这两元素的结合,产生人类行为的是非和历史的论题的判断标准。

吾人于此可见逻辑对普通之对峙,在中国代替了归纳与演绎论理之地位。普通往往较为明,因为分析的理论观察真理,常把它割裂成几多分散的片段,因而丧失了它的本来面目;而普通则将对象当作一个活动的整看待。妇女有比较男之普通,是以倘遇任何意外发生,吾宁愿信赖女的判断于男的判断。她们有一方法,能估量一情况的整会不致被其个别的小景所惑。中国小说之最佳者如《红楼梦》、《野叟曝言》,女被描写成应付环境的最健全的判断者,而她们的语言,有一妙的方法能使之圆而完整,有十分迷人的力。逻辑而缺乏这普通是危险的,因为一个人有了一意见,很容易用他的文学的脑论据曲解文致,使满足自己的意志,而且仍可以像Middlemareh里的加索绷先生一样,竟至不能会人人所能贴的妻的生活。

会需要数度往返的勘察,需要百科全书那样渊博的学问,而他的错误终属不易校正,即说是正确的,一时也没有可能明见的佐证,但只可以意会的加以赞同,因为在他的著作问世以后三百年来,未有人能举反对的论据,如是而已。

这个特征或可由英文中“理”与“情”的对立的意义中见其一二,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是论理的而不是讲情理的动。中国哲学也容认这个说法,但却加一补充,谓人类尽力成为有理即讲情理的而不仅仅为论理的动。中国人把“人情”放在“理”的上面,因为理是象的、分析的、理想的而趋向于逻辑的要素概念,情理的神常常是较为实论的,较为人情的,并密接于观实而能认识正确的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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