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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工:愿中铁与犁青年ldquo(2/2)

正如余杰所说:“不可思议的是,中国政府的这善意和宽大,并没有获得大分日本民众的理解和激,反倒成为日本保守势力抹杀战争罪行的实。这是一个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的现代翻版。受惠者对恩人的怨恨和敌视,是人中最为邪恶的一面。

“二战结束之后,国共两党政权先后放弃了对日战争赔款。但是,政府放弃了战争赔偿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国民也失去了民间赔偿的权利。”这正是王录生代表和我不约而同提对日索赔两议案的缘故。诉讼实践证明:“近年来,中国的民间索赔运动风起云涌,显示了中国人民民族神和权力意识的觉醒,以及中国人民拒绝遗忘、捍卫尊严的决心和勇气。十多年来,中国两岸三地的民间索赔运动不屈不挠,不畏各阻碍和压力,显示了和平时期的英雄本。”但同时却也现了不是蜀而是“索赔”难的问题。正如余杰所说:“中国民间索赔之路为何难于上青天?一方面,中国没有发达的民间组织和基金会,为之提供多支援和帮助,更重要的原因是,日本方面一直不愿正视若战争遗留问题。”应当指:日本法官忠于事实和法律的正义判决,日本律师、步团为日本民族尊严和未来对中国原告的大力支援,中国草永志不忘。日本政府方面令人遗憾至今还未认识到:“没有真心的忏悔和实际的赔偿,就没有牢固的和平和切的信任,这是日本与亚洲各国往的一个基本常识和前提。”

2004年8月2日番禺

日本社会心理学家、东海大学教授男在《日本人的集团心理》一书中也指:从明治维新直到战败投降,日本对于当时的中国国民所施加的屈辱是难以形容的,给中国造成的质损失是当时日本无法赔偿的。如果当时日本承担战争责任而付给中国额赔款,则可以断言,无论如何也不会达到今日日本之迅速复兴,这一历史必须承认。

日本政府和日本法院判中国受害原告对日索赔诉讼败诉的最大法宝是20年“时效垒”它被日本正义人民和律师称为“时”如今,这个“时”已经被2004年5月福冈院和7月广岛院相继破除,难它还能阻碍中国受害人诉日本其他索赔个案胜诉么?

西班牙20亿日元,瑞典3亿日元,丹麦7亿日元。“无偿经济援助”蒙古50亿日元。)

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每当有机会都会表达下面这段话:假使中国要日本拿五百亿元的赔款,当时的日本经济能力来说,也需要五十年才能支付清,那肯定会阻碍日本经济的成长发展,结果也不会有今天的日本,这一是不应该忘记的。

读余著《铁与犁》给我的启示,是中日两国青年都宜效法而立之年的余杰,沉思中日两国面对未来如何睦邻共。这第一步应是促日本政府、日本法院对中国受害原告索赔个案不再设置“垒”以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院审判长铃木之判决书为例就是值得迎的。铃木指:“掳劳工是严重侵犯人权。”本案一审“援引时效法案…严重违反了法律公正原则。”这个双“严重”判决,不仅代表了日本法律的严肃,而且反映日本民族和人民共同的“良心”掳役中国劳工是日本政府的决策。从1944年8月到1945年5月,共计161批41762名中国人被掳到日本各地隶般役使,到日本投降时,除押送途中已死2823人,又被残死亡5999人。仅西松公司掳役中国劳工计达360人,他们中有20多人死亡。据日本四审终结法制,我决不相信日本最法院会推翻广岛院判决,终判中国劳工败诉的。

至于中国,对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如日本民间支持中国受害人对日索赔诉讼的社团,还如国“世界抗日战争史实维护联合会”正如沛文《旅书怀之二》所说:“这样的民间组织在国可以存在,在中国是不会允许存在的。”不允许成立民间组织和基金会为对日诉讼提供各支援和帮助,维护中国抗日战争史实,这是多么“伤害中国人民的情”啊。中国宪法不是大书“结社自由”吗?我信“以人为本”的亲民政府是决不会长此反其而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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