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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说谎?
其实,熟悉税法的人都知
,有一
“让
女有钱向父母买房
”的方式,父亲先将名下的资金,赠与母亲、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万元,享受每人一百万的免税额,再由这些亲戚赠与
女各一百万元,结果没有经济能力的
女短期内就拥有
资买
票、房地产等。
问题
在,吴淑珍买
的一九九七年间,南亚科技
票的盘商价最低每
三十一元,最
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间,行情更
,约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间。那么,吴淑珍怎么这么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盘商价买
?
这样的过程,是合理的怀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洁、效率、便民自诩,他会以
作则”那么,阿扁必须对其财产的来源和
理过程,坦白
代,否则第一关的“廉洁”就过不了。
与陈
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尤其,在这两年之前,陈幸妤的存款最多时,只有七万多元,显然,陈
扁的岳父、母不会对外孙女这么“慷慨”
拿亲戚当洗钱避税人
?
而且,南亚科技内
的人士在接受媒
访问时指证,因为吴淑珍跟南亚科技主
是同学关系,所以当时是以每
二十元买
的。
另外,十万
的南亚科技
票,是先由吴淑珍买
,还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这会
很明显的,依照这个模式,所谓的“八百万元”只不过是阿扁用自己的钱,利用“四个人
”来连续两年,每人每年取得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然后再用这八百万元,替女儿缴
七百五十万元及增值税、契税等房款,而连带的,这间房
也可以用“买卖”的过
方式,来再度避开房屋的大笔“赠与税”
果真如此,阿扁何来八百万元?又是另一个让人起疑的问号。
让人质疑的还有,阿扁独
获赠的民生东路房
,在一九九五年间以其岳母吴王霞名义买
时,吴淑珍曾经在接受媒
访问中指
,因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
不够住,恰好隔
要卖房
,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
这到底是谁在说谎?如果是二十元买
,即涉及严重的内线
易,因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买到每
二十元的员工价。
另外,阿扁的妻舅之一吴景茂,还需要陈
扁“安排”到环保局当机要秘书,并一度遭到议会质疑“内举不避亲”试想,吴景茂一年的薪
收
都不足一百万元,如何能够连续两年每年赠与阿扁的女儿一百万元?难
说,吴景茂自己就没有儿女、妻
可以赠与,还要赠到阿扁的女儿吗?
难过廉洁关
而且,陈
扁的岳父、母自己还有好几个更亲近的儿
和内孙,难
送这么多钱给外孙女,不会引起家族争议吗?更何况,一九九七年还“赠与”一间价值两千万元的房
给阿扁的独
。而其实,阿扁的独
在获赠房
时,陈
扁仍坐拥五个房地产,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的赠与?这些现象,完全违反
常,要不,就是陈
扁是个不孝之人,自己的房
已经住不完,还忍心以女婿的
份去要老人家的房
;要不,就是阿扁
本就是利用其岳父、母,当作洗钱的避税人
。
关于阿扁独
的南亚科技
票来源,阿扁说,其中十万
是吴淑珍以每
三十一
二五元买
赠与的,当时南亚科技净值每
只有八元多,十万
净值为八十多万元,依税法规定八十多万元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后来南亚科技增资,陈致中又以每
二十二元认购四万五千
。
可见,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间阿扁以岳母名义“买下”这间房
的时候,这间房
在实质上并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经是阿扁的家,那么,当时买这间房
的钱是谁
的?这才是问题的重
。从两年之后,这间房
的所有权就“赠与”阿扁独
来观察,个中玄机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