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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与营中国xing研究(2/10)

因为每天接客次数有下限规定,接客太少的女便要遭到责罚。我在"军中乐园"调查时候,一夭在一家"军中乐园"抄写规则,一位走过来,偷偷拉我的袖,低声说:"排长,无论如何请买一张票,帮帮忙。"我从来是只调查不搞女人的,我拒绝了。她问:"排长为什么不买票?"我为了省事,遇到这情形,例行的应付方法是笑笑说:"排长的卵叫坏了。"可是这回不灵了。这位继续纠缠不肯离开。她说:"排长,我给你看一样东西。"说着就撩起裙,大上面赫然几条紫痕。她说:"我接的客人不够,要挨打。排长,无论如何请买一张票,帮帮忙。"怵目惊心之下,我非常不忍,就买了一张票送给她。她接过了票,了下来。我转走的时候,她又拉住我,低声说:"排长还是到屋里坐一下。不然他们看到了,会以为我得罪了客人。"我同意了。遂在小房间里和她聊了一阵,才假装整容而〔注八〕。

女儿偕情郎逃命

女"充军"

我现举两则剪报,看看这"军中乐园"中全无人自由的实例。一九六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合报》登:

先押为养女·再卖

由南追到北·骗兼

父亲带镖客劫人

"军中乐园"的女,最令人有"人市场"之的,是在接客次数的有下限而无上限。在军中发饷日或规定假日日,每位女每天卖三四十次,是很普遍的事。三四十次还不算本领,如果卖到五十次以上,便有奖励。那〔草字,不会打,对不起。〕林"军中乐园"甚至举行过大比赛,卖得又快又多者(当然都是五六十次以上的),甚至放鞭炮庆祝,听来真不知人间何世!我真不能想象:一个人,每天洗五六十次手都吃不消,何况五六十次?可是台湾在国民党德政下的"人市场",竟然如此!

本案女主角李金莲,于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日生,还是一个不满十五岁的小姑娘,家住屏东市灰窑巷八号。

据她在警局哭诉:她是李知的亲生女儿,还有两个妹妹和两个弟弟,因父亲嗜赌如命,致倾家产。一九五八年,被其父卖到屏东市香蕉巷十号给林月钗养女,三个月前被养母以一失明为由,迫她在屏东喜公共茶室当茶女,今年十月间,其父又以新台币七千五百元把她赎回。其父到养母家接女说是"回家吃拜拜",谁知是带到屏东建国路某特约茶室附近姓庄的家中,她在庄家住了几天,庄某骗她是到茶室当店员,李女去后,其父给她买了一只箱和四钱重金项链一条,姓庄的给她买了一只手表和一件衣料。到特约茶室后,姓庄的迫她卖,如不接受就要把她关起来。

〔本报讯〕圣诞节前夕,本市牯岭街省妇女会门前,发生不明份之歹徒多人,使用计程车架走一对情侣案,因被害情侣当街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刑事组立即动,当即将一对情侣带局保护,并将涉嫌妨害自由的李知一名捕获,其余歹徒均已驾车逃逸。据譬方初步侦查,这是一件亲生父亲骗不满十五岁之亲生女儿到特约茶室卖,另一青年协助其女逃离苦海,到台北向省妇女会申请调解结婚,其父却与歹徒多人劫走女及其情郎案。譬方以案情甚为曲折,现正继续侦查,并与屏东警局联络缉捕在逃之歹徒中。

上面,赫然几条紫痕

"被卖到特约茶室"

我常常想:一个可怜的女孩,沦落到每天接客五六十次,什么他妈的"三民主义"、"国家民族"…对她都全无意义!…(略——编者略去:如果我是她,如果不能逃脱老鸨公的掌,如果不能免于接客的命运,但求能少结几次,也是好的。所以,如果我是她,如果共产党统治,能使我少接十个客人,我就迎共产党;如果日本人统治,能使我少接二十个客人,我就迎日本人,我就迎日本人,甘愿亡国。这些都是实话,所以被略去了。)什么主义、领袖、国家、责任、荣誉,都他妈的是骗人的、都是太遥远的,对苦难的弱者说来,都是狗、狗、臭狗!鬼才要相信它们呢!

李女又说:她在该茶室的编号是"十一号",是今年十月二十五日被卖的,有开房间的钥匙,同房还有十七号小。因她不堪摧残,于本月四日凌晨三时乘机逃,在男友郭石城家住了十多天,男友愿救她脱离苦海,她遂以终相许,但因份证等都被扣在茶室,本月十六日乃向省妇女会申请调解,前日接妇女会通知相偕来台北,昨日下午四时许,经妇女会调解门后,其父李知同不明分的男五六人,将李女及男友郭某一起拖上金山计程汽车,李女就拼命地喊"救人",旋为七分局

"房舍简陋,阿兵哥们不但在排队时喧哗,甚至设法争相从门中看活。这事被团长江百禄知了,在朝会中破大骂,说你们看了活,将来在战场上不得好死,甚至不久要被汽车压死云云。江百禄那时四十二岁、军校十六期、步校级班十期、参校七期毕业,湖北人,长得矮黑,令人讨厌,平,原来如此!国民党之军官也!

虽然同属残败柳,但在残败之中,也有姿上下可分。姑娘们的年纪有十五六七八岁的,也有三十多岁的,老大而姿大差者,有时门也间或清淡。我看到一位,在阿兵哥在别房门排队喧哗中,她半,独倚房门,面无表情地在枯立着。

但是,"人市场"中的可怜女人,她们整天任人摧残,如果所得相当于所失,也就另成一说。事实上,却又满不是那么回事。她们被到"军中乐园"来,每次接客成,是很有限的。以当时金门"军中乐园"为例,因在前线,待遇较好。金门"军中乐园"由政工人员掌,由政治民运的单位负责督导,在"军中乐园"服务的侍应生称为军中特约雇员,这雇员在金门共有二百五十人,动散布在金门、山外、小径、陈坑、烈屿…等地。但在最前线大二担及东西旋,则没有固定的园地,只好定期派遣姑娘差,完成任务后再返防〔注九〕!这许多雇员,多来自台湾,有十八岁的,也有三十的,平均年龄二十三岁。双方行的是合约制,签定雇用合约,每期半年,双方同意可以续约。服务期间伙与服装由军中供给,营业收女方实得七成,每星期工作六天,逢星期一休假,每天工作时间自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一一时,下午二时至九时。票价分为三等,"军官"二十五元(侍应生在金门本岛者可得十六元,小金门等外岛可得十七元);"士官"二十元(侍应生得十四元或十五元);"战士"十元(侍应生得八元或九元)。虽然形式上是合约制,两厢情愿,但是,女这边,再被老鸨公等一勒索,也就所得无几了。并且,外岛"军中乐园"中的女,许多都是台湾本岛抓到的私娼,被制"充军"送到前线的,这份的女,所得就更没保障了(台北华西街私娼被连续抓到三次者,即"充军"前线)。在台湾本岛,其实也是一样,本岛"军中乐园"中的女,我看不到是自愿来的,绝大多数是被掳来、卖来的。我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一九六0年三月三十日条下,曾写氓"一女写卖契,一万六卖两年,否则不放行,一宪兵救之,在此军中乐园"。可见这女人脱离了私娼命运,却也脱离不了"军中乐园"。在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条下,我又写:"一十九岁女孩,先被卖一千九,再被卖二千六,三被卖二千三,四被卖六千六,结果是一恶疮,此何等社会。何等人保障乎尸试问在这全无人自由、被买来卖去的境下,女们还想可以规矩成,其谁能信乎?她们岂敢言钱,能少接几次客,就算造化了!周排附说得骨:"女好122像园锹,人可休息,工作不能休息。"女只是人们中的"工作",沦为"工作"了,还想规矩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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