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的英雄赫克的性格中窥见一般。”①
文学不同于历史,但马克·吐温正是捕捉住了他所写的那个时代的“美国民族的生活与灵魂”才使得作品具有如此强大的艺术魅力。古往今来,能捕捉住自己民族的灵魂的作家,能自觉地为此而献身的,也并不很多,而能成为知音的批评家与读者也属难能而可贵。《赫克》专家普烈乞特在1941年写的《美国第一部在本土产生的杰作》中说“赫克的童年,乃是一种新的文化的童年。”②旭克雷在1960年的《赫克的结构分析》中说“在全书结尾,赫克摒弃了他所见到的文明,准备作为内在心灵上一个自由的人生活下去。”③这些恐怕是百年来的批评与研究中相当击中要害的见解。
这一种对“自由的追求”对一种“新的文化”的追求,正是从下层人民出身的赫克矇眬而执着的追求,也是马克·吐温从十九世纪美国两股历史大潮——“西进”开发边疆和“南下”废止南部各州黑奴制中,从伐木者、淘金者、水手的生活与憧憬中捕捉住并提炼熔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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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霍夫曼《吐温的主人公与吐温的天地》,滨州大学出版社,1988,55页、77—78页。
②《百年纪念评论选》,76页。
③同①400—404页。
全书就是从赫克对旧的一套文化的厌恶、反感写起的。意味深长的是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二节(第一节讲的是另一本书的事,故这第二节,实乃全书的第一节),就强调了一句话,这句话实乃贯串全书,并在全书末了结尾一句又回到这句话上来,照应全书开头的那句话,把主题点得明明白白。在开头第二节,赫克就讲“道格拉斯寡妇要领养我做她的干儿子”(这个赫克是一个流狼汉醉鬼的儿子,一个穷孩子)“并且说她要教我学那一套文明的规矩”(sivilzeme)“我再也受不了了”后来加上他爸爸的虐待等等原因,终于出走河上。全书末了一句说“我看我得比一些人先走一步,前往那个‘地域’去,因为萨莉姨妈要认我做她的干儿子,要教我学那一套文明的规矩(sivilizeme),这我受不了。我已经受过一回啦。”这样,赫克在出走河上以后不肯回家,终于往新的“地域”去闯荡天下,进行新的开拓。这个新的“地域”(准州),有人考证,认为指后来的俄克拉荷马州,当年是印第安人的地区。笔者认为,这个“地域”不论是实指,或是虚指,都不会仅指去到1848年前的地区,不会仅指南北战争前的理想,而是隐含着作者完稿时亦即1884—1885年时作者心目中所向往的地方,也就是作者心目中一种新的文化萌发的那种理想。“sivilizeme”的“sivilize”乃“civilize”的密苏里人土语的拼音,或译“学做人的规矩”或译“教我怎样做人”译得都有道理。但赫克走出家庭,流亡河上,甚至不惜假死,所谓虽九死而犹未悔,当然不是一般地耍孩子脾气,而是对旧的一套文明的反感与厌恶。正如普烈乞待所说“赫克的童年也就是一种新的文化的童年”所以连比较保守的文艺理论家屈里体也承认“《赫克》实乃一部颠覆性的书(asubversiveC波ok)。”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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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诺顿版《赫克》资料部分,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