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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常全集》题记(2/2)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八月十九日《涛声》第二卷第三十一期。

(3)这里应作“在广州”作者于一九二七年一月十六日离开厦门,十八日到达广州。

李大钊的文稿经李乐光收集整理,其中三十篇于一九三三年辗转上海群众图书公司版,题名《守常全集》,并约请鲁迅作序,但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版。一九三九年四月北新书局以“社会科学研究社”名义印初版,但当即为租界当局没收。一九四九年七月仍由北新书局重印书,改名为《守常文集》上册。

(2)守常李大钊(1889—1927),字守常,河北乐亭人,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最初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曾任北京《晨钟报》总编辑、北京大学教授兼图书馆主任、《新青年》杂志编辑等。他积极领导了五四运动。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一直负责北方区党的工作。一九二四年他代表中国共产党与孙中山商谈国共合作,在帮助孙中山确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和改组国民党的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一九二七年四月六日在北京被奉系军阀张作霖逮捕,二十八日与范鸿劼、路友于、谭祖尧、张挹兰(女)等十九人同时遇害。

以过去和现在的铁铸一般的事实来测将来,若观火!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九夜,鲁迅谨记。

站在同一战线上的伙伴,却并未留心他的文章,譬如骑兵不必注意于造桥,炮兵无须分神于驭,那时自以为尚非错误。所以现在所能说的,也不过:一,是他的理论,在现在看起来,当然未必当的;二,是虽然如此,他的遗文却将永住,因为这是先驱者的遗产,革命史上的丰碑。一切死的和活的骗的一迭迭的集,不是已在倒塌下来,连商人也“不顾血本”的只收二三折了么?

这一篇,是T先生要我的,因为那集要在和他有关系的G书局版。我谊不容辞,只得写了这一,不久,便在《涛声》上登来。但后来,听说那遗集稿的有权者另托C书局(5)去印了,至今没有版,也许是暂时不会版的罢,我虽然很后悔作题记的孟狼,但我仍然要在自己的集里存留,记此一件公案。十二月三十一夜,附识。

(4)一九三三年四月,北平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动和领导下,为李大钊举行公葬。四月二十三日由宣武门外下斜街移柩赴香山万安公墓,途经西四牌楼时,国民党军警特务即以“妨害治安”为名,禁止群众送葬,并开枪击,送葬者有多人受伤,四十余人当场被捕。(5)T先生指曹聚仁。G书局,指群众图书公司。C书局,指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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