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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上诉状、等待开
的这几天里,我一直都在网吧泡。我告林曼琴…也就是《
在指尖
舞》一书的作者“无心恋
”侵权剽窃一案引起的关注度超乎寻常。网上扑天盖地都是关于这个事件的消息。有人惊诧有人怀疑有人
兴有人痛苦、幸灾乐祸的、
然大怒的、歇斯底里的、推波助澜的…等等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期间我还和那个叫
舞狂的FAS团正面遭遇,接上了火,双方大打
手(当然,是打字那打法),
扔板砖,互

。
开
了。开
了!
“完全可以。”这也是胡律师回答我的最后一句话,当然,很幸运,他没让我为这句话付费。
风险代理?算了吧!就算有人肯这样
,
如今法院这个执行难的现象看,就算打赢官司了,一时三会也
不回钱,到时候律师行又来
债,那我可真没法活了。
说了这么多,可是关于案
的事可一句没提。我跟着他站起来,有
不甘心,又小心翼翼地问:“胡律师,以您的经验来看,这官司打赢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一个案
能不能赢下,关键看证据,如果签过合同,我们为你工作,自然会去收集相关证据。”胡律师神情笃定,很职业地说“在此之前,我不能回答你关于案件的问题,因为你
行的法律咨询也是要收费的。”
网上各大论坛上也是自发形成正反两派,互相攻忤,论战不休。一时间,机关枪共迫击炮一
,烂柿
与臭
齐飞,搞得乌烟瘴气、人人自危。当然,大多数的看法都是站在正方立场,指责我是在挑战权威,以图自我炒作,持这一论
的网友们势力庞大,人数众多,反方逐渐节节败退,丢盔弃甲,丧师失地,无力还手。
我站在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
的原告席上,洋洋得意,顾盼自雄。
几天的时间里,我
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养
蓄锐,秣
厉兵,意图打
一场
平的攻
战。
而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我…鄙人,沈宜修,就叼着一支烟,很
邃很有内涵地坐在电脑前,摆
一副冷
向洋看世界的嘴脸,除了那次在跟FAS团的狙击战中表现得稍稍有
不够风度外,其余时间基本上
到了横眉冷对千夫指。
我倒!敢情再说几句话我就得掏钱了。
来此之前我
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从镜
里看,我现在的气
非常好,形象非常佳,
非常
。为什么说这个呢?是因为今天的场面确实非常大,气氛非常火,人来得非常多。
你可以去找愿意接这个的。”
且看你能横行到几时。
我心里有底了,不就是一官司吗?我谁都不找了,我还真就自个上了!想起前段在那个政府协调会上
战群儒,大胜对手,我觉得自己绝对没问题。那多复杂一事儿啊?现在这小AS啊,这么简单一案
,还想
我几万块,得了吧您呐,这钱我省自个兜里了!
临走前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不请律师呢?能不能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