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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公开审判(4/4)

态。不知他对被告人是不解还是失望。接着,黎明只是依照审判的套路往下进行。先是问公诉人有无讯问,又接着问辩护人有无发问。

公诉人认为,根据被告人栗致炟作案的地点,还有案发后一系列的表现,可以证明他是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因为被告人选择在狭窄的楼道作案,阻拦受害人罗虹上楼,就是证据。被告人栗致炟没有不让罗虹上楼的理由,却不让其走上楼去。而楼道下边是坚硬的石材地板,楼口又是坚硬石头制作的玄关,被告人栗致炟不可能不知道,一个一百余斤的血肉之躯,从数米高处被推倒摔下来的严重后果。退一步说,倘若被告人栗致炟并非故意害死受害人罗虹,而只是企图出气打人或失手误伤的话,当后果出现后被告人肯定会积极对受害人罗虹进行抢救,或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将受害人就近送往医院。可是,这一切,被告人栗致炟不仅不去做,反而找到正在巡逻的保安,还隐瞒实情,将受害人用布单蒙盖包裹,当做垃圾令保安抛之。事后,被告人栗致炟竟向司法机关报假案,谎称受害人罗虹失踪,使国家司法机关花去大量人力、财力去破假案,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不以故意杀人罪量刑,实不可平民怨,抚民心。公诉人表示,此案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判决。

听到公诉人义正词严的话语,陆雯就坐不住了,泪水不自觉地从眼眶涌出,陆霖紧紧依偎着妹妹的身躯,小声说:“小雯,别这样,忘了,来时哥哥跟你说的话了。小雯,千万别这样,哥哥会想办法的…”兄妹近乎是在耳语,陆霖生怕陆雯失态,引起四周听众的注意,那样就太尴尬了。他也怕自己劝解妹妹的话被身边人听到,就以微弱的声音对陆雯耳语。

辩护人认为,栗致炟在楼道狠劲推搡受害人罗虹,致使她身体倒下撞击头部身亡,并非故意害死受害人,而是一时冲动,做出的丧失理智行为。而这种冲动,受害人也有责任,是受害人歇斯底里大发作,又出言伤人、骂人,导致被告人一时气愤,感情冲昏了头脑,方做出这种过激行为。辩护人认为,栗致炟的罪名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罪,当然,判刑也应根据后者的罪名量刑,而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其实,法庭上的较量至此远未结束,下边审判长还在专心进行未了的程序,其中有:

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公诉人是否需要补充讯问?

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公诉人进行举证…

被告人栗致炟对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辩护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栗致炟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栗致炟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听到审判长的这句话时,陆雯突然看到一丝希望的亮光,欲站起来,她想作为栗致炟的证人,证明他为什么不叫受害人罗虹上楼,为什么在楼道里与受害人打斗,并非是想谋杀罗虹,而是怕罗虹上了楼发现自己。她想,若能证明这些,栗致炟的故意杀人罪就可以改为故意伤害了。她的冲动被身边的陆霖紧紧压住了,陆霖知道她想干什么,而且知道这种冲动之举救不了栗致炟,妹妹还要赔进去自己的自由,落得个知情不报的罪名遭受法律惩处。他硬是按下了她的冲动,对她耳语:“哥哥会想办法救他的…”



经过四个多钟头的法庭调查,审判长黎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被告人栗致炟自行辩护。之后是栗致炟指定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接下来由公诉人发表出庭意见。

经过一番法庭辩论,审判长黎明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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