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动摇的人生观。是的,人与人是不同的,最大的不同是素质的不同,不同素质的人是不能互相理解的,也是改变不了对方的。此刻的黎明已经感到一种被动,他若等市长栗致炟讲了话,定了盘,自己再出场说什么,效果肯定不好,不过,即使到那种时刻,他也不会放弃说话,只是到那时刻就更被动了。市长的目光随着副市长的话音落下移到了他的方位。他知道,这是市长让他发言,一般情况,在座的最高官员不会在下级未讲完话时就出场表态的。特别是今天这种场合,还有黎明这种身份,尽管他级别低于市长,但是对案件的最后裁决,他是权威。他扮演的角色是着执法袍的裁判,就像绿茵场上激烈的赛事,定夺队员是否犯规,是否该给予黄牌和红牌惩罚,踢进的球算不算数之类的是是非非,都是裁判一哨定音,就是场外再大的天王老子,想实施自己的意图,他说不通裁判,也不管用。
黎明说话了,他的话语节奏平稳温和,词句清楚简练,他呷口茶水道:“对于2·14情人节大火案的定性问题,我个人意见是,不同意刚才几位领导的意见。根据现有的证据,还不能证明霍志勇是故意放火报复社会。定性的事实根据是事实必须确凿,而不是根据主观的推论。有人说,霍志勇本人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的,从审讯笔录看,白纸黑字,还有手印,不可不信。可是我了解的情况是,审讯霍志勇时,干警有明显的诱供嫌疑,除此,还有逼供的事实。当把一个犯罪嫌疑人折腾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时,审讯他的干警叫他说啥他就说啥了,根据这样的供词定案,公正吗?公平吗?正确吗?”黎明的话说到此,公安局长已听得不耐烦了,就截断他的发言,问道:
“黎院长,你有什么依据说新城区公安干警有诱供嫌疑,有逼供事实?”
“这个问题嘛,你应当去问执行审讯霍志勇的执法干警,他们比我更清楚。不过,我可以郑重地说,我刚才的话全是事实,如果我的话与事实不符,我愿意负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的惩处。”
黎明没有正面回答公安局长的问话,他把应该回答这个问题的对象推到执法的公安干警那里,这就是他的高明之处,因为他不想与在座的人去争论一些细节问题和认识问题,如果他来回答局长的问题的话,一场徒劳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争论的结果是没有结果。相反,他把局长提出的问题的答案出处亮出来,这样的回答容不得对方不信,因为答案的出处太权威了。而且,他的言外之意是,他已经将干警在审讯中执法犯法的行为掌握得一清二楚,否则,他是不会轻易地道出,他对他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的。多年的工作经验使黎明理解到,做领导必须抓第一手资料,六十年代的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有句名言:“吃别人嚼过的馍不香。”那意思是当领导不能光听下边的人向你汇报情况,有时候,汇报的东西不一定准确,所以领导也要有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手段。这方法在现在更得使用,不然,做光听汇报的领导,很可能会被蒙在鼓里。所以,黎明特别重视调查研究,特别是对重大案件,他总是要抓第一手资料的,倘若只是人云亦云,不求甚解,草率行事,那是很容易把案子办错的。他不允许把案子办错,更不准出现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