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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2/3)

孙立自然不惧,一一写文章给予反驳。一来可以赚稿费,二来又得大名,何乐而不为。

孙立在文章结束时激动地写:“过去,我也曾经参加过许多次公判大会,每听到法官大人宣读如下的判词‘XXX民愤极大,必须从重从快…,时我心中就在滴血。这倒不是我是非不明,善恶不清。

说起宛本事件,周易认为最关键的一是要找一个人罪。当时的情况是宛本先同死者发生,然后被死者打,恼怒之下让手下人动手群殴,到最后打死死者。宛本当然是罪魁祸首。可到最后法检的时候,死者上的致命伤来自颅后脑位置。是钝伤。当时宛本并未使用械,所以可以肯定,致命伤来自他手下的保安。

据了解他地人说。勇这个人很够义气,事非常冲动。但却有一条优,非常顾家,老婆,

有一个十二岁的孩。他曾经是一个三线企业的工人,后来因为下岗跑到上海来打了几年工,最后应聘业公司保安。

因此,从这一发,可以排除宛本是凶手的嫌疑。

怎么说,事情的发展态势很不错,逐渐周易的预期轨之中。

这个人今年三十五岁。是个外省小地方的人。家里很穷。

孙立的一系列文章一,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无数人都撰稿或者打电话给报社,谴责孙立这毫无人的言论。

其中有一个叫勇的保安了周易的视线。

实在是哀叹,民意的威力大到左右法官判决的地步。这是民意和几千年来人治地封建传统对法制的赤。我不希望再听到这样的话。法律的存在,应该是一超脱的公正的冷静的存在。任何事都不能凌驾其上。”

第二,孙立说,所谓集无意识的行为,就是指,公众下意识地认为只要是死者,他就是可怜的善良地正确的,活着的人便是混,这这个逻辑说不通。不否认,人们是善良的,习惯于同情弱者,甚至无原则地谴责活下来的人。这个逻辑也大有问题。

第一的观大多来自周易跟他的谈话,反正就掐着一。现在法院还没对嫌疑人的相关犯罪事实行认定,大家就喊打喊杀,是不是不符合民主与法制的初衷。

为人察觉的兴奋。说到底,他孙立对名这东西还是非常有渴望的。为了名气,其他的东西好象可以轻轻放到一边。

不日,上海各大报纸杂志都刊载了孙立地有关于宛本事件的文章。他还不知,为了这些稿能够顺利刊载,周易在底下了大量的工作。

所以找这么一个人来是非常重要的。

孙立不知,其实。周易对他的了解非常之刻,刻到让他恐惧地地步。

孙立自去闹他的,周易这边很满意他所的一切。果然知识才是第一生产力呀,通过孙立这么一搞。社会上关于宛本事件的舆论也渐渐地开始现不同的声音。

刚下岗地时候,他老婆还曾经想过到外地打工,结果勇来

孙立地稿总的来说有两个观:一,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应该由谁来界定;二,集无意识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

现在只需要找一个人来承认是他用敲到死者后脑,造成死亡的事实就可以了。其他地人作为从犯,应该没多大事。

现在可以放开手脚去理宛本地事情了。

想到这里,周易上让秘书将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挡案都提来,将那些参与斗殴的保安的资料看了一遍,心中已有定数。

最后孙立又说,希望执法门能够住所谓的社会舆论压力,秉公执法,不偏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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