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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军事医学(2/2)

四、队疫病的防治及药的供给

《武经总要》已提据伤病员病势轻重,结合当时战争环境,决定随军留治或送地方医疗,并规定每日本队将校亲巡医药,专知官以所疾申(报),大将间往临视(即随军医治)”“如弃置病人,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气未绝而埋瘗者,斩”此外,只要条件允许,对死亡战士的掩埋,死者家属的安抚,都应尽力作好,否则“求士死力,不可得也。”

五、伤病员的医疗与运送

对于军粮的保,正史上很少记载。但在北宋时,因政府准备征伐契丹,将许多军队移驻北方边境,为了保证军的充裕,每年命令藏有粮秣的军队负责人认真领导曝晒军粮,政府派大员监视。每年曝晒及除旧换新的保政策,对军粮营养价值的保存及防止霉烂的确是一项重要措施。

凿井)以汲”

当时对诈病者也有惩罚条例。《武经总要》规定:“敢有诈病推避者,给以军法”其后《虎铃经》卷二在“军令第九”中,更严厉指:“托伤诡病,以避艰难,扶伤舁死,因而之,此谓诈军,如此者,斩之。”

至于诸路将帅、统制、统领等,则常由皇帝派使臣宣谕赐药,如绍兴九年(1139)赐陕西六路帅臣银盒药,绍兴二十七年(1157)诏知全州王彦,与赐夏、腊药等等。

《虎铃经》还有专章讨论金疮、疫气及皲瘃的治疗,以及营地与源的选择等医疗卫生问题。在“金疮统论”中总结了金疮八忌(嗔怒、喜笑、大言、劳力、妄想、羹粥、饮酒、咸酸),九不治(伤脑、囟门、臂中脉、髀中投、心、、鸠尾、小、五脏),和四绝症(脑髓、脑破而咽中沸声哑及目直视、疼不在疮血不止前赤后黑或肌腐臭寒冷)等经验;这说明两宋在理金疮时,对其证候、治疗及预后有了一定的认识。该卷中还列举了不少治金疮的方药。如金疮方、金疮中风痉不语方、中毒箭方、箭镞后服方、及万枪破腹胃突方等。以上关于金疮的统论及方药,代表了宋代军医和军阵外科的诊断与治疗平。

为了防治队疫病的发生,宋代在夏秋或疾病行季节,常由太医局定方,置夏药、瘴药及腊药,或令惠民和剂局支付,发给各军常备药,并在疫情严重时,由太医局派遣医官治疗,如庆历六年(1046)六月,因湖南徭族起事,兵卒久留该地,夏秋之常苦瘴雾之疾,令医官院命方和药,遣使以给。又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南京)、镇江府、太平江,池州屯戊军兵,多有疾病之人。令逐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拯救,务在实惠,不得灭裂。荆、襄、四川准此。”这次军队传染病行地区,包括江苏、安徽、湖北、四川等省,竟占南宋国土一半以上,疫情极为严重。

宋代对队传染病及地方病的防治,除行医疗外,在军事行政上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将军队成员的驻地作适当的调整,将不习惯炎瘴的北方队,从南方调到北方;而将不能耐寒的南方队,从北方调到南方;其次,将队从传染病或地方病发区移至低发区,或其他地区休息;其三,屯驻队两年一代;其四,规定每年八月至二月戊等办法,以减少屯戌队疫病的行。

《虎铃经》在卷十中专门列有“疫气统论”指驻扎卑之地,土不服及饮不宜三者,是军队发生疫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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