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先生的“枪”还没攻到他的尾指——约莫还有五尺左右——就突然变成了:一朵!
“开!”
同在这一瞬之间,诸葛先生已然反击。
其实一个人为了打击敌人,不惜牺牲自己,那是至笨不过、也对自己十分不公平的行为。
——一个爆炸的“”
炸药无法有这样的功效。
——如果这一枪是“开”向元十三限任何一,元十三限都已防守,但都避得过、挡得开,应付得来。
但枪尖却乍然离开枪,疾刺元十三限。
但他已下了决心:
他不一定能抵得住那一枪。
尾指。
他的最后一箭。
刺击!
问题是:
除得掉吗?
——就算伤害自己、牺牲一切,他也要除掉诸葛小!
——一个最不重要也极不受注重的位。
诸葛先生便选这一发动了攻袭。
——你愿不愿意?
但不是。
他一枪就刺了过去——
左手。
——就算要他切掉了一只手,只要能取诸葛之命,他也愿意!
一个人理应把努力放在提升自己的事情上,设法让自己超越过敌人,让敌人为打击你而烦恼,这才是对自己有利的事——而不是以打击敌人、伤害自己作为“报复行动”
手指。
这一枪“刺”向元十三限的手。
要是你呢?
枪很长。
但却不是它穿的。
可是,只要元十三限想攻击杀伤这前大敌,就得要张弓、搭矢,一旦要拉弩扣箭,一只手自然便得暴
在敌人
下——尤其是五指。
——至多不过是牺牲掉一只手指!
——这一记“惊艳一枪”原来是一个灭绝一切的爆炸。
丈二。
他的枪飞刺而。
元十三限恨诸葛先生。
枪只他的尾指。
——他“开”了枪!
可惜,一个人的行为受制于思想,而想法又受制于经验,而经历又受制于现实环境,纵是英才人杰,也难以超逾这些条件、制限。
然后他才全面准备招架、防守、闪躲诸葛先生的这一击。
这“爆炸”不是炸药造成的。
诸葛先生纯粹是用内力达成了这一。
快得简直不像“枪”而像一颗什么“铁弹”似的。
——至少这在当时办不到。
如果以一只手指来换取诸葛先生的命,那实在是太划得来了!
枪同时,请葛先生叱了一声。
元十三限发现了这一的时候,他也发
了他的箭。
也就是说:这一枪的威力,既不必刺在要害,甚至本不必刺到敌人
上,只要爆炸了开来,其威力已足以粉碎敌人,致敌死命!
丽如一场惊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