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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好奇(2/2)

但罗兰。温布顿改变了她的看法。

年的漂泊中,她见识过许许多多的人,平民、农夫、工匠、士兵、贵族。他们总如一副模来的一般,在不知晓自己是女巫时,渴望和慕之情,可一旦知自己的女巫份后,他们的渴望和慕都会瞬间转化为恐惧和憎恶,同时还有让温几乎想要呕吐来的邪恶玉望。

例如第2。1条(温一次见到这样的书写方式),自己可以拥有带薪假,下面的词义解释,意味着她可以光拿钱不活。接下来一条,女巫应完成雇主布置的实验项目,但当分项目女巫自觉难以完成或产生不适时,可以提更改或拒绝申请。再下一条,雇主应提供并保障女巫的安全、住宿、和薪酬,当该分条件未满足时,女巫可以单方面中止契约。

从她宁愿和共助会断绝关系,也要回到边陲镇来看,在她心中,只怕罗兰。温布顿殿下要比共助会更有希望带给女巫真正的归宿。导师大人的法也令人心酸,那位共助会缔造者似乎忘了,任何一名活下来的妹,都是多么不易。

这简直不可思议!将女巫纳麾下,不剥夺自由就算宽厚无比了,居然还在契约上告之自己的权利?

他看自己的光实在太普通了——就像他曾目睹过无数次一样,在夜莺的房间第一次见到罗兰时,她还以为是对方隐藏得极好,加上夜莺在一旁的缘故。可接下来的几天,他的神依然如常。

,自己已经回不去了。既然被命运带到了这里,为何不再相信一次夜莺的选择?就像过去曾无数次相信她那样——

她原以为自己这一生只会和女巫作伴,再也不可能接近任何男人。这也是她打算拒绝夜莺的原因…并非于不信任,而是来自内心的畏惧。

莫非是因为王殿下的光要比一般贵族太多?

离开大队独自前往边陲镇只有二个月,仅仅二个月时间的相,夜莺便完全信任了这名男

歉意的笑容,朝屋外走去。

下定了决定的话,自己也不能输给后辈,对吧?

“啊…”温回过神来,发现闪电的能力已经测试完毕,所有人都在注视着自己。

“温?”

这些条款读起来有些绕,但意思表达得很清楚,签订契约的女巫并非王的个人所有,她同样拥有和责任对等的权利。在这封契约中,她受到了对方的诚意——如果只是为了形式,没必要将条约列得如此详细。

还有那卷契约,温原以为只是形式而已。但她展开阅读时,却发现里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条款,不仅规定了责任,还写明了自己拥有的权利。

想到这儿,温不由自主地望向夜莺,她十分清楚对方的经历,也明白她从心底里对贵族的厌恶。而此刻,夜莺在与罗兰谈时,语气和神态中已多了份别样的情——这变化恐怕她自己都不清楚。

就在此时,西边再次传来号角的嗡鸣,声音在群山中回,打破了小镇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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