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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共荣共辱(3/3)

门50英寸的航空机枪。出口给波斯帝国的“隼”简化了导航系统,同时简化了机体结构。速度反而比唐帝国海军使用的型号快不少,可成本却低了不少。

考虑到之前厂商在给帝国军队提供武器装备的时候就已经赚取了不少的利润,那么在出口武器装备时,那赚的就不是一般的高利了,完全就是暴利!

也正是如此,哈飞才这么看重海军的这条承诺,这甚至让哈飞做出了更多地让步。当然,冯祥楚的眼光是很精明地,他很清楚一点。不管是“鹏”还是“游隼。”乃至还在设计中的新式战术轰炸机,只要帝国海军大批量装备,并且在战斗中有优秀表现的话,那么出口订单就将远远不断的送来,而帝国政府并不在意厂商在出口时赚多少钱,因为出口税也能够给帝国政府带来更多的收入。用当时冯祥楚自己算的一笔账来看,出口一架“游隼”所赚到的利润,就足以填补在向海军提供20架“游隼”时所出现的亏损了“鹏”式轰炸机的利润更高。而按照一般的情况,出口战机的比例一般是两成左右。出口利润不但能够弥补亏损,还能够让厂商赚到不少的钱。

当然,出口中涉及到了一个准出政策,而帝国的基本政策是绝不向他国,包括同盟国提供一流作战飞机。比如在“隼”出现之后“秃鹫”才列入了出口名单,在“金鹰”开始装备帝国军队之后“隼”才列入了出口名单。因此,在“游隼”装备之后“金鹰”才可能出口。可冯祥楚不担心这个问题,如果有海军游说,再加上陆军也会帮着他们的供货商去说服政府,那么政府是很有可能在看到巨额的出口税收时允许出口一流作战飞机的。

在哈飞“转向”之后,沈飞与南飞也很快就与海军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协议条款的内容基本上一样的,只是在后来还添加了一条,即帝国海军承诺的最低采购数量,这是保证工厂能够持续开工,而不是让工人拿了工资而不工作的基础。

三大飞机厂“妥协”之后,那些下游厂商的态度也很快就软弱了。几个规模较大,与海军合作时间较长的下游供货商最先“转向”陆续与海军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因为下游厂商一般只为海军直接提供维修飞机用的零备件,另外还得与飞机制造厂直接打交道,所以这些下游厂商还与三家飞机制造厂达成了相关的协议,而海军则是担保人,这样才能够保证下游厂商能够从飞机制造厂那里拿到维持生产的订单。最后,那些规模较小的下游厂商也陆续与海军达成了协议,只有五家下游厂商因为规模太小,且在26年前10个月的业绩太差,最终被踢出了海军供货商的名单,失去了在27年获得海军订单的机会。

最终,海军所得到的,要远远超过所想像的。因为下游厂商大幅度缩减利润,有的供货商为了保住与海军的合作关系,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海军供货,当然,质量是必须得到保证的,这些都将被写进合同里面。这就让零备件的采购价格降低了很多,也许这对飞机的单价影响不会很大,可是却能够极大的降低部队的维修以及维护费用,降低了飞机的全寿命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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