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爆发之前,是由海军司令下设的装备技术办公室,以及后勤
负责
理海军在各家企业的资产的,这也是让企业尽量与海军合作的有效手段。战争爆发后,海军不再直接负责
理这些资产,而是将
理权上
给了内阁政府。薛希岳也早在22年初就成立了“国有资产
理
”该
门直接向首相负责,而其涉及到的国有资产不仅仅有军事工业,还有其他的重要基础工业。这也正是帝国能够在短时间之内完成工业转型,让帝国经济迅速
战争状态的有效办法,在战争初期产生了
大的作用。可以说,帝国能够在两年多之内战胜日本,并且在各个战场上
住
大的压力,逐渐获得战略优势,与帝国控制国内工业的措施有着很大的关系。
因为帝国有明确地法令禁止垄断经营。同时禁止政府参与商业活动,以避免现官商联营,而引发贪污腐败。因此,帝国内阁政府是不能直接控制国内工厂的经营活动地。“国有资产
理
”也不能直接介
到工厂的正常经营中去。为了避免与违反法律,唯一的办法就是不直接
面
理企业。因此在帝国政府注资地企业中,国有
分的比例都在一半以下,绝不会超过一半。而由
东选举
来的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选举
来的董事长,都是普通商人。而不是帝国政府,或者是帝国政府的官员。
队提供足够的武准备,弹葯
资,帝国建立起了一
完整的,同样也是非常复杂的军事工业
系。包括新生的航空工业,其基本的构建形式都与船舶,车辆,火炮,枪械等老牌军事工业没有太大的区别。
以沈飞为例,在正式列了海军的供货商名单之前,沈飞也是一家私人
质地飞机厂,主要的客
不是军队,而是私人,以及新兴地航空公司。直到海军开始正式从沈飞采购飞机后,沈飞的
质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最重要的就是,海军直接为沈飞注资,成为了沈飞的第一大
动。到战争爆发前,海军已经控制了沈飞三成的
权,可并没有占到半数以上,因此海军并不直接
理沈飞的业务,而是通过董事会来控制沈飞,让沈飞
照海军的需要
行发展。说白了,在海军注资之后,沈飞已经由一家私人企业成为了半国有化的企业。其他的所有
了军队供货商名单的企业也都一样,而且不
是陆军,还是海军,都不会控制半数以上的
票,以此避免直接
控企业,
现垄断情况,这也是帝国的法律所不允许的。
问题就在了这里,由民间商人
理企业这并没有多大的问题,可问题是,这些工厂都有国有资产,也就是说,由民间商人在经营国有资产。政府的一些法令会限制这些商人的行为,可无法从
本上杜绝
现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可以说,任何一个帝国的商业
在其发家史上都有污
,而利用国有资产来牟取私利。这是发家的最好途径。
这制的弊端是明显的,可好
也是明显的。对帝国来讲,最大的好
就是在
急时刻,可以集中全国的力量来
行战争,从而赢得战争。至于因此而产生的,或者是附带引发的问题。曾经有人想过解决办法,可都没有成功。特别是在战争时期,更不可能有效地控制住所有的国有资产。数百年下来,帝国内
也形成了一个规律,即在战争时期,国有资产大批
注私人产业,推
国有化。只要战争结束,政府就将逐步变卖所持有的
份,降低国有化。甚至完全撤销国有化,恢复市场经济
制。当然。这一来一去,两次大规模地
动,中间所
现的国有资产损失就更加难以估计了。真正
明的商人就可以很轻易的找到其中的漏
,并且利用这些漏
发家致富,将国家财产揣
自己的
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