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五司”,指的是经略司、安抚司、总管司、节度司、观察司。唐代制度,凡方镇长官皆带节度使、观察使、处置使的职名。现在节度使的职权多归于总管司,观察使的职权归于安抚司,处置使的职权归于经略司。其中节度、观察两个机构及其所属的幕职支掌官、推官、判官,如今都仅仅治理州事而已。经略司、安抚司不设置副职,是因为地方的军事统领之权不可不专擅。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虽共同签署军事文书,却都受经略使的节制。
银台司兼管门下省的封驳事务,这是给事中的职责,所以银台司应当隶属门下省,然而旧制却隶属枢密院。银台司行文到寺监都采用札子,寺监向它行文则用申状,即使三司向它行文也称“上银台”银台司的主管不论官品高低,初冬时朝廷都要赏赐他翠毛锦袍。如果任主管的是学士以上的官员,那么就根据他原来的官品进行赏赐。处理公务时如果使用的是枢密院非主要官署的官员,则主管按枢密院的级别发给伙食补助,实际上是枢密院的下属机构。
前代国家藏书,都隶属于几个地方,这是为了防止因水、火灾害而散亡。现在三馆、秘阁的藏书共有四处,然而都在崇文院中。其间国家图书多被人盗窃,士大夫之家往往可以得到。嘉祐年间,朝廷置编校书籍官八员,以四馆之书互相校雠,并配给书写吏等百余人,将所校之书全部以黄纸缮写装订成大册的书本,从此私家才不敢擅自收藏。不过这次校雠持续了好几年,仅能校完昭文馆一馆的书籍就停止了。
旧时翰林学士地位清贵亲近,都不兼任其他事务。文馆的职任,自校理以上,都有贴职钱,只有内外两制官不添给。杨大年久为学士,家境清贫,请求外任地方官,其章表达千余言。其中有两联文字说到:“空占着甘泉宫侍从之臣的职位,最终却成为像若敖氏一样的饿鬼;孔子的随从弟子们病饿得不能起,东方朔也渐渐饥饿得要死。”
京师百官上任之日,只有翰林学士奉旨设宴可以用乐舞,其他官员,即使是宰相,也没有这种礼仪。宴会所用的乐工和歌舞艺人,都由开封府指定招集。陈和叔复为翰林学士,当时他权知开封府事,遂不用歌舞女艺人。学士院奉旨设宴不用女艺人,自和叔开始。
礼部贡院考试进士之日,在阶前设置香案,主持贡举的官员与参加考试的举人对拜,这也是唐朝旧制。举人所坐的考位,一应物品的供给陈设甚为排场,有关部门还给准备茶水和饮料。至于学究科的考试,则帐幕毡席之类的用品全都撤去,也没有茶水,考生渴了就喝研墨用的水,以致人人都染黑了嘴巴。这并不是要故意与考生为难,而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毡幕和送水的人私下传递所考的经义。因为以往曾有这样做而败露的,所以现在要事事为之防备。欧阳文忠曾有诗说:“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对待二者礼数上的轻重如此悬殊,其实这中间自有原因。
嘉祐年间,贡院奏上进士名册后,尚未殿试,京师已妄传王俊民将为状元。这种传言不知是从哪里来的,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为何人。等到殿试时,王荆公当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同为详定官。按以往的制度,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阅试卷,确定合格者的等次;再封弥试卷,送覆考官审核,进一步确定等次;然后才交付详定官,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以与覆考官所定的等次对照,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变动,如果不同就再详阅不同者的试卷,或从初考官所定,或从覆考官所定,均不得另外确定等次。其时王荆公以为初考、覆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当,欲从名册上另外取一人为状头;杨乐道坚持旧有的法规,不同意这样做。二人的争议还没有结果,太常少卿朱从道这时为封弥官,闻知此事,就对同掌封弥的人说:“二公何必要力争,我在十天前就已听说王俊民为状元。其事必然是预先定下来的,二公只不过自寻烦恼罢了。”稍后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见进呈禀奏皇上,而皇上诏令采取荆公的意见。等到发榜,状元果然是王俊民。详定官得以另立进士名次由这次开始,后来遂成为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