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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纪(2/7)

卫司谷吉使匈,不还。

三年,西羌平,军罢。

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本由。间者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偷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惟C02C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恐非所以佐也。其罢甘泉、建章卫,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灾异者各三人。”于是言事者众,或擢召见,人人自以得上意。

乎微文,不得永终命,朕甚闵焉。其赦天下。”

冬十二月丁未,御史大夫贡禹卒。

夏四月癸未,大司车骑将军接薨。

二年二月,诏曰:“盖闻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轨服。今朕获承祖之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尝有忘焉。然而未调,三光晻昧。元元大困,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酒,鳏、寡、孤、独、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级。

冬十一月,诏曰:“乃者已丑地动,中冬雨、大雾,盗贼并起。吏何不以时禁?各悉意对。”

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众僚久旷,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皇天,为变,咎万民,朕甚惧之。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诗》不云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其令太官毋日杀,所各减半。乘舆秣,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博士弟毋置员,以广学者。赐宗室有属籍者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酒。”省刑罚七十余事。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产之令。令从官给事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五年正月,以周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

夏,旱。立长沙炀王弟宗为王。封故海昏侯贺代宗为侯。

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赦汾徒。赐民爵一级,女、酒,鳏、寡、年帛。行所过无租赋。

八月,以太常任千秋为奋威将军,别将五校并

三月,立皇康为济王。

秋七月,西羌反,遣右将军冯奉世击之。

永光元年正月,行幸甘泉,效泰畤。赦云徒。赐民爵一级,女、酒,年帛。行所过毋租赋。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

四年二月,诏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烛理百姓,娄遭凶咎。加以边境不安,师旅在外,赋敛、转输,元元动,穷困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

冬,复盐铁官、博士弟员。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

四年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夏六月,诏曰:“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馑,亡以相救。朕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伤焉。其赦天下。”

三月,诏曰:“五帝、三王任贤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岂斯民异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贤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渐薄俗,去礼义,刑法,岂不哀哉!由此观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厉自新,各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如贫民。赐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级,民一级,女、酒,鳏、寡、孤、独、年帛。”是月雨雪,陨霜伤麦稼,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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