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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桓帝纪(2/7)

三月丁亥,幸鸿池。

永兴元年二月,张掖言白鹿见。

司徒张歆罢,光禄勋吴雄为司徒。

秋七月,鲜卑寇云中。太山贼公孙举等寇青、兗、徐二州,遣中郎将段颎讨,破斩之。

太尉胡广免,司徒黄琼为太尉。

司空韩縯为司徒,太常北海孙朗为司空。

闰月,光禄勋尹颂为司徒。

三月,复断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

十二月,特赵戒为司空。

蜀郡夷寇蚕陵,杀县令。

秋七月,初造显苑,置丞。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献皇后于懿陵。

是岁,武陵太守应奉招诱叛蛮,降之。

秋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河溢。百姓饥穷,路,至有数十万,冀州尤甚。诏在所赈给乏绝,安居业。

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丙戌,分中山置博陵郡,以奉孝崇皇园陵。大雩。

三月,蜀郡属国夷叛。

夏四月,九真蛮夷叛,太守硎教,战殁;遣九真都尉魏朗击破之。复屯据日南。

壬午,立皇后邓氏,追废懿陵为贵人冢。诏曰:“梁冀暴,浊王室。孝质皇帝聪早茂,冀心怀忌畏,私行杀毒。永乐太后亲尊莫二,冀又遏绝,禁还京师,使朕离母,隔顾复之恩。祸害大,罪衅日滋。赖宗庙之灵,及中常侍单超、徐璜、瑗、左悺、唐衡、尚书令尹勋等激愤建策,内外协同,漏刻之间,桀逆枭夷。斯诚社稷之佑,臣下之力,宜班庆赏,以酬忠勋。其封超等五人为县侯,勋等七人为亭侯。”于是旧故恩私,多受封爵。

南匈左薁鞬台耆、且渠伯德等叛,寇稷,安定属国都尉张奂讨除之。

三年正月己未,大赦天下。

大司农黄琼为太尉,光禄大夫中山祝恬为司徒,大鸿胪梁国盛允为司空。初置秘书监官。

闰月庚辰晦,日有之。

六月,彭城泗增长逆。诏司隶校尉、刺史曰:“蝗灾为害,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芜菁以助人。”

六月,洛溢,坏鸿德苑。南。司空房植免,太常韩縯为司空。

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兴。丁酉,济南王广薨,无,国除。

冬十一月,置太官右监丞官。

京师蝗。东海朐山崩。

庐江大疫。甲午,河间王建薨。

京师旱。任城、梁国饥,民相

六月,鲜卑寇辽东。

秋七月庚辰,日有之。

夏五月己酉,大会公卿以下,赏赐各有差。

冬十月,校猎广成,遂幸上林苑。

二年二月,鲜卑寇雁门。己亥,阜陵王便薨。

秋七月,武陵蛮叛。

二月辛丑,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癸卯,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诏曰:“比者星辰谬越,坤灵震动,灾异之降,必不空发。敕己修政,庶望有补。其舆服制度有逾侈长饰者,皆宜损省。郡县务存俭约,申明旧令,如永平故事。”

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伏诛。

夏,京师雨

郡、益州郡山崩。

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庚午,常山王豹薨。

夏四月,白乌见齐国。

十一月辛巳,京师地震。

二年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十二月己巳,至自长安,赐长安民粟人十斛,园陵人五斛,行所过县三斛。

冬十月壬申,行幸长安。乙酉,幸未中。甲午,祠庙。

京师蝗。秋七月,河东地裂。

秋七月己巳,云地裂。甲,太尉黄琼免,太常胡广为太尉。

十二月,京师地震。

甲戌晦,日有之。京师蝗。

大将军梁冀谋为。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诏司隶校尉张彪将兵围冀第,收大将军印绶,冀与妻皆自杀。卫尉梁淑、河南尹梁胤、屯骑校尉梁让、越骑校尉梁忠、长大校尉梁戟等,及中外宗亲数十人,皆伏诛。太尉胡广坐免。司徒韩纟寅、司空孙朗下狱。

八月,济言黄龙见句,金城言黄龙见允街。

永寿元年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寿。

二月甲申,东海王臻薨。

二年正月,西域长史王敬为于B17D国所杀。丙辰,京师地震。

冬十一月甲辰,校猎上林苑,遂至函谷关,赐所过傍年九十以上钱,各有差。

冬十月,太尉袁汤免,太常胡广为太尉。司徒吴雄罢,司空赵戒免;以太仆黄琼为司徒,光禄勋房植为司空。

二年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

十一月,司空黄琼免。

五月辛卯,葬孝崇皇后于博陵。

十二月,鲜卑寇边,使匈中郎将张奂率南单于击破之。

延熹元年三月己酉,初置鸿德苑令。

冬十一月,司徒尹颂薨。

六月,初以小黄门为守令,置冗从右仆官。

冬十月乙亥,京师地震。

夏四月己丑,安平王得薨。

闰月庚午,任城王崇薨。太常黄琼为司空。

烧当等八羌叛,寇陇右,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罗亭,破

长沙蛮叛,寇益

太山、琅邪贼公孙举等反叛,杀长吏。

冬十月,司空胡广罢。

十一月庚,遂有事十一陵。壬寅,中常侍单超为车骑将军。

二月,司隶、冀州饥,人相。敕州郡赈给贫弱。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貣十分之三,以助禀贷;其百姓吏民者,以见钱雇直。王侯须新租乃偿。

右北平太守和旻坐臧,下狱死。

诏太山、琅琊遇贼者,勿收租、赋,复更、算三年。又诏被失尸骸者,令郡县钩求收葬;及所唐突压溺故,七岁以上赐钱,人二千。坏败庐舍,亡失谷,尤贫者禀,人二斛。”

十一月丁丑,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

九月丁卯朔,日有之。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蝗螽孽蔓,残我百谷,太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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