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曰:“田猎不宿,饮不享,
不节,夺人农时,及有
谋,则木不曲直。”又曰:“弃法律,遂功臣,杀太
,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又曰:“好治
室,饰台榭,内
,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又曰:“好攻战,轻百姓,饰城郭
家者,盖
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此
之弊也。
属辞比事而不,则
于《
秋》也。
壶遂曰:“孔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
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今夫
上遇明天
,下得守职,夫
所论,
以何明?”
《汉书》曰:“天人之际,祲有以相
,善恶有以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动乎上。
之理,各应其
。
变则静者动,
蔽则明者暗。
旱之灾,随类而至。故曰:日蚀、地震皆
微
盛也。臣者,君之
也;
者,父之
也;妻者,夫之
也;夷狄者,中国之
也。《
秋》日蚀三十六,地震五十二。或夷狄侵中国,或政权在臣下,或妇弃夫,或臣
背君父。事虽不同,其类一也。是以明王即位,正五事。五事者:貌、言、视、听、思也。建大中以承天心,则庶征序于下,日月理于上。如人君
溺后
,般乐游田,五事失于躬,大中之
不立,则咎征降而六极至。凡灾异之发,各象过失,以类告人。”
(壶遂曰:“昔孔何为作《
秋》哉?”
(司谈曰:“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叙君臣父
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夫儒者,以六艺为法,经传以十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常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
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
(司谈曰:“
之术大详,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畏,然其叙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夫
、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曰: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忌。夫
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之大经,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纪纲。故曰:叙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范晔曰:“夫游庠序,服儒衣,所谈者仁义,所传者圣法也。故人识君臣父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自桓、灵之间,朝纲日陵,国隙屡启,中智以下,靡不审其崩离,而刚
之臣,息其窥盗之谋;豪俊之夫,屈于鄙生之议者,民诵先王之言也,下畏逆顺之势也。至如张温、皇甫嵩之徒,功定天下之半,声驰四海之表,俯仰顾盼,则大业移矣,犹鞠躬昏主之下,狼狈折礼之命,散成兵就绳约而无悔心者,斯岂非学者之效乎?故先师褒励学者之功,笃矣。”)
(司谈曰:“
家使人
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
,其为术也,因
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徙,应
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
,事少而功多。夫
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
之情,不为
先,不为
后,故能为万
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
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
之常;因者,君之纲;君臣并至,使自明也。”)
自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丧而大义乖。战国纵横,真伪分争,诸
之言,纷然散
矣。
太史公曰:“余闻之董生曰:‘由周衰微,孔
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
知言之不用,
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
,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曰:‘我
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
切着明也。’夫《
秋》,上明三王之
,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代,补弊起废,王
之大者也。拨
代,反之正
,莫近于《
秋》。《
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也。”
太史公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汤武之隆,诗人歌之。《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汉兴以来,至明天
,受命于穆清,泽
四极,臣下百官,力诵圣德,犹不能宣尽其意。且士贤能而不用,有国之耻也;主上明圣,而德不布闻,有司之过也。且余掌其官,废明圣,罪莫大焉。余所谓述,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
秋》,谬矣。”)
家者,盖
于史官,历纪成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者之术也。合于尧之克让,《易》之谦谦,此其所长也。及放者为之,则
绝去礼乐,兼弃仁义,独任清虚,何以为治?此
家之弊也。
觐之礼。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诚,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礼之废,则夫妇之苦,而
僻之罪多;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
,而争斗之狱烦;丧祭之礼废,则骨
之恩薄,而背死忘生者众;朝聘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而侵凌之渐起。故孔
曰:‘安上治人,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儒家者,盖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
,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此其最
也。然惑者既失
微,而僻者又随时抑扬,违离
本,苟以哗众取
,此僻儒之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