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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三(10/10)

在仍照旧。灵星本不是礼制之事,祭祀出自汉初,专门为了祝祀田耕,总是隶祭于郡县。《郊祀志》说:‘高祖五年(前202),高祖诏示御史,命令天下设置灵星祠,祭祀用太牢,县邑的令长主祭。’晋代祠祀令说:‘郡、县、国祭祀稷神、社神、先农,县又祭祀灵星。’这是灵星的祭祀在天下众县的明据。周公庙所以别设在洛阳,是因为姬旦创成洛邑,所以传祭洛阳,崇祠不绝,以彰明其功劳。伯夷、叔齐的祠庙,也世世代代为洛阳界内的神祠。而今都移祭太常,臣担心会与其本意相违。天下祭祀错位的事情很多,都应该归应属的部门郡县修理,公私在所祭的地方祈请。为臣窃以为太常寺所掌祭的郊庙神祗,自有其常限,不应该临时随意斟酌,如果随便乱来,则不免会淫侵祠祭常规。二祠在太常,在洛阳,对于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然而具体做起来就应审其根本。

“为臣以庸懒卑陋,谬妄忝居今天的职位,为臣考索经典,博采群议,既无别样说法,可以说大致可以此为据。而今年冬天劳作的间隙,野静人闲,便可迁移郊祠神坛,各方都很方便。”

皇帝下诏说:“所上奏陈确有明据,但是郊庙先朝置立已久,也就姑且依照旧式。”

这以前,魏高祖在代都诏令中书监高闾、太常少卿陆王秀,加上公孙崇等十多人修理金石乐器,以及八音之器。后来,公孙崇任太乐令,上书奏请尚书仆射高肇,一起办理此事。魏世宗下诏让刘芳一起处理。刘芳上表认为礼乐之事关系重大,不能马上下决断,如不广泛招延公卿大臣,广泛聚集大儒宿彦,讨论得失,研究是非,就会无法让它垂之万世,成为不朽的法式。所陈得到采纳,数旬之内,朝臣频繁讨论三次。在那时,朝中官员都觉得公孙崇既然专门管理此事已有很长时间,不应该有什么乖异谬妄的地方,讨论时大家各各默然无话可说。刘芳于是探引经书,搜寻旧文,共相质难,所说都有明确的根据,认为乐器盈缩尺度都与典制有差距,不合典制范式。公孙崇虽然也有一些应答,而往往答非所问,终而无法自圆其说。尚书把这些情况述奏皇帝,帝仍诏委派刘芳另外继续考索典制,从此以后学者更加崇敬他了。

刘芳以社稷坛上无树,又上疏说:“依照《合朔仪注》:‘日有变化,用朱丝结绳,以之绕系社树三周。’而今连社树都没有。又《周礼-司徒职》云:‘设立社稷之墙,而树之以田主,各种上社庙所宜种的树木。’郑玄注说:‘所宜种的树木,指像松柏栗树之类。’这是一证。又《小司徒-封人职》说:‘掌设君王的社墙,确立边界封土而种树。’郑玄注说:‘不说稷,因为王主祭于社,而稷,是社的分支。’这是二证。又《论语》曰:‘哀公找宰我问社庙之事,宰我说:夏后氏种松,殷人种柏,周人种栗。’这是根据土地情况而决定的。这是三证。又《白虎通》说:‘社稷所以有树,是什么原因呢?还是尊崇它的标志。也为的是让老百姓看到就产生敬仰之意,又是为了表彰其功。’案此是正面解释所以有树的意义,而不是说有还是没有树。这是四证。这里说‘社稷所以有树的原因’,这样,稷庙中有树也应很明确了。又《五经通义》说:‘天子太社、王社,诸侯的国社、侯社,制度怎样?曰:社都只有垣墙而没有屋宇,在其中植树,可种木的是因为有土,主土生万物,万物之中没有比木更好的了,所以种树。’这是第五证。这是最为合适的说明社中有树的意旨了。又《五经要义》说‘社庙中必定种上树木’。《周礼-司徒职》说:‘分社而种树,各因土地所适宜生长的树木。’《尚书逸篇》说:‘太社种松,东社种柏,南社种梓,西社种栗,北社种槐。’这是第六证。这又是太社及四方种树有区别的明据。臣又见到诸家《礼图》,社稷图都画上了树木,只有诫社、戒稷没有树。这是第七证。为臣虽然辨社稷中有树种植的依据,还没有确定所种植的树种。查《论语》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可见世代不同。而《尚书-逸篇》则说‘太社种松,东社种柏,南社种梓,西社种栗,北社种槐’,像这样,便是一代之中,而五社所种树种也各不相同。愚见认为应该种植松树。为什么这样说呢?《逸书》说‘太社惟松’,今天种植松树,不怕失于礼制。只有稷坛所种树种没有现成根据,但它是社的分支,大概也不会离了松树。”魏世宗接受了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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