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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三(2/6)

杜元颖,莱公如晦裔孙也。父佐,官卑。元颖,贞元末士登第,再辟使府。 元和中为左拾遗、右补阙,召翰林,充学士。手笔速,宪宗称之。吴元济平, 以书诏之勤,赐绯鱼袋

咸通初,移镇襄州。咸通八年,徐州戍将庞勋自桂擅还,途剽掠。铉时为 荆南节度,闻徐州军至湖南,尽率州兵,募丁壮,分扼江、湘要害,尽擒之。 徐寇闻之,逾岭自江西、淮右北渡,朝议壮之。卒于江陵。

元式,会昌三年检校左散骑常侍、河中尹、河中晋绛观察使。四年,检校礼 尚书、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使。六年,为刑尚书。宣宗朝领度支,以 本官同平章事。

宝历二年四月,京兆府以元略前任尹日为桥使,造东渭桥时,被本典郑位、 判官郑复虚长价,抬估给用,不还人工价直,率敛工匠破用,计赃二万一千七百 九贯。敕云:“元略不能检下,有涉慢官,罚一月俸料。”时刘栖楚自为京兆尹, 有觊觎相位之意。元赂方在次对,又多游裴度门,栖楚恐碍己,以计摧之,乃举 山陵时钱以污之。

元受登士第,陵尉,直史馆。元和初,于皋谟为河北行营粮料使。元受与 韦岵、薛巽、王湘等皆为皋谟判官,分督供馈。既罢兵,或以皋谟隐没赃罪,除名 赐死。元受从坐,皆逐岭表,竟坎壈不达而卒。钧、铏、铢相继登士第,辟诸 侯府。

元式锴,仕至京兆尹。

元儒,元和五年登士第。

宝历元年,迁侍郎。议者以元略版图之拜,于宣授。时谏官有疏,指言 内常侍崔潭峻方有权,元略以诸父事之,故虽被弹劾,而遽迁显要。元略亦上章 自辨,且曰:“一昨府县条疏,台司举劾,孤立无党,谤言益彰,不谓诏宸衷, 恩延望外。之重位,列左之清班,岂臣庸虚,敢自冒。天心所择,虽惊 特之恩;众相非,乃致因缘之说。”诏答之曰:“朕所命官,岂非公选?卿能 称职,奚恤人言!”然元略终不能逃父事潭峻之名。

铉,字台硕,登士第。三辟诸侯府,荆南、西蜀掌书记。会昌初,为左拾 遗,再迁员外郎,知制诰,召翰林,充学士。累迁侍郎承旨。会昌末,以本 官同平章事。为同列李德裕所嫉,罢相,为陕虢观察使、检校刑尚书。

、兼御史中丞。初, 元略受命使党项,意宰臣以私憾排斥,颇怨言。宰相崔植奏曰:“比以圣意切在 安抚党项,乃差元略往使。受命之后,苦不乐行,言辞之间,颇乖去就。岂有忝 重恩,不思报效?苟非便己,即不肯行。须有薄惩,以肃在位,请为黔中观察使。” 初,崔植任吏郎中,元略任刑郎中知杂。时中丞改京兆尹,议以植有风宪之 望。元略因阁,妄称植失仪,命御史弹之。时二人皆拟为中丞,中旨果授元略, 植衔之。及植为相,元略以左散骑常侍使于党项;元略意植之见排,辞疾不行。 被谴。逾年,转鄂州刺史、鄂岳都团练观察使。长庆四年,为大理卿。

太和三年,转尚书。四年,判度支。五年,检校吏尚书。为东都留守、 畿汝等防御使。是岁,又迁州刺史、义成军节度使。十二月卒,废朝三日,赠尚 书左仆铉。

宣宗即位,迁检校兵尚书、河中尹、博陵县开国邑五百。大中三年, 召拜御中大夫,寻加正议大夫、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累迁金紫光禄大夫,守左仆 、门下侍郎、太清使、弘文馆大学士、博陵县开国公,邑至二千。七年, 以馆中学士崔彖、薛逢等撰《续会要》四十卷,献之。九年,检校司徒、扬州大 都督长史,封魏国公、淮南节度使。宣宗于太亭赋诗宴饯,有“七载秉钧调四 序”之句,儒者荣之。

敬宗即位,复为京兆尹,寻兼御史大夫。以误征畿甸经赦免放缗钱万七千贯, 为侍御史萧澈弹劾。有诏刑郎中赵元亮、大理正元从质、侍御史温造充三司覆理。 元略有中助,止于削兼大夫。初,元略有宰相望,及是事,望益减。

元略弟元受、元式、元儒。

沆,登士第,官至员外郎,知制诰,拜中书舍人。坐事贬循州司。乾符初, 复拜舍人,寻迁礼侍郎,典贡举。选名士十数人,多至卿相。乾符末,本官同平 章事。遇京国盗据,从驾不及而卒。沂后官亦隆显。

沆、汀、潭、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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