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服药,应马上倒掉。”意在不扬言煮药者的过失,其性情宽恕达到了如此的地步。
高宗登帝位,唐临被任命检校吏部侍郎。这一年,他又升迁大理卿。高宗曾问在狱的囚犯数目,唐临回答得一清二楚,高宗很是高兴,对他说“:朕过去在东宫做太子的时候,卿就侍奉我,现在朕承帝位,卿又在我身边任官职,因为过去我就很信任你,所以才授给你这一重任。治国之要,在于刑法,法过于严酷则人残,法过于宽松则失罪,卿一定要适情折中,称朕的心意。”高宗曾经亲自审察死囚,发现唐临以前的负责人所断的案有号叫称冤的,而唐临负责断案,却独无人叫冤。高宗怪而问囚犯是什么原故,囚犯说“:罪确实是自己犯的,长官断案,并不冤枉滥用刑,所以自己也觉得自己该死。”高宗叹息良久,说:“治理狱案的人应当这样就太好了!”
永徽元年(650),唐临为御史大夫。第二年,华州刺史肖龄之在以往任广州都督时的贪污案被揭发,高宗命令交付群官集议。在上奏议论时,高宗很是恼火,命令当即在朝堂处置。唐临上奏道:
“臣听说国家大典,在于赏罚上,古代的圣王,以怜悯之心对待刑罚。《虞书》就说‘在罪上疑虑这不算什么,在功上疑虑就很严重了,与其无不辜,宁可不按法则’。《周礼》也载:‘刑法平稳,国用中法;刑法混乱,国用重法。’天下太平,应当用尧、舜的法典。近来,执法部门多用重法,按功行赏升职很是刻薄;按罪行罚又极为严酷。这并不是厌恶前人,而是想为自身打算。今议肖龄之的案件,处罚可轻可重,重的流放处死,轻的除职免官。以肖龄之受任到广州,赃罪事发,名声极败坏,按情处理,死有余辜。然而,既要群臣详议其罪,毕竟要处理合法。我私下认为:议事群官,并不是全都认识了议刑的本意。周代就律定了减轻刑罚的八种条件,并且依据《周礼》旧文,慎重对待自己不同于群臣的意见,所以特制议法。今既然已同意议法,却仍旧施加重刑,这是与尧、舜的主张相违背的,不可以众人之偏见代法。”
高宗同意他的意见,肖龄之被减罪流放岭外。
不久,唐临又升迁刑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职务。后又历任兵部、度支、吏部三尚书。显庆四年(659),唐临因事获罪,贬为潮州刺史。在潮州任职期间去世,享年六十岁。
张文瓘,贝州武城人。隋炀帝大业末年,他家由魏州搬迁到昌乐。张文瓘幼年丧父,因孝顺母亲敬爱兄长而闻名。贞观初年,以通晓经传而中明经举,补并州参军之空缺。当时,英国公李责力是并州长史,对张文瓘很是器重而以礼相待。他又被升迁水部员外郎。当时,他的兄长张文琮为户部侍郎,旧制规定,兄弟不允许一同在内阁任职,于是外调为云阳县令。龙朔年间,又授东西台舍人,主持政事不久又迁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并兼主管左史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