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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3/7)

以瑀忠贞 居多而未废也。会瑀请出家,太宗谓曰:“甚知公素爱桑门,今者不能违意。”瑀 旋踵奏曰:“臣顷思量,不能出家。”太宗以对群臣吐言,而取舍相违,心不能平。 瑀寻称足疾,时诣朝堂,又不入见,太宗谓侍臣曰:“瑀岂不得其所乎,而自慊如 此?”遂手诏曰:

朕闻物之顺也,虽异质而成功;事之违也,亦同形而罕用。是以舟浮楫举,可 济千里之川;辕引轮停,不越一毫之地。故知动静相循易为务,曲直相反难为功, 况乎上下之宜、君臣之际者矣。朕以无明于元首,期托德于股肱,思欲去伪归真, 除浇反朴。至于佛教,非意所遵,虽有国之常经,固弊俗之虚术。何则?求其道者, 未验福于将来;修其教者,翻受辜于既往。至若梁武穷心于释氏,简文锐意于法门, 倾帑藏以给僧祗,殚人力以供塔庙。及乎三淮沸狼,五岭腾烟,假余息于熊蹯,引 残魂于雀谷。子孙覆亡而不暇,社稷俄顷而为墟,报施之征,何其缪也!而太子太 保、宋国公瑀践覆车之余轨,袭亡国之遗风。弃公就私,未明隐显之际;身俗口道, 莫辩邪正之心。修累叶之殃源,祈一躬之福本,上以违忤君主,下则扇习浮华。往 前朕谓张亮云:“卿既事佛,何不出家?”瑀乃端然自应,请先入道,朕即许之, 寻复不用。一回一惑,在于瞬息之间;自可自否,变于帷扆之所。乖栋梁之大体, 岂具瞻之量乎?朕犹隐忍至今,瑀尚全无悛改。宜即去兹朝阙,出牧小籓,可商州 刺史,仍除其封。

二十一年,征授金紫光禄大夫,复封宋国公。从幸玉华宫,遘疾薨于宫所,年 七十四。太宗闻而辍膳,高宗为之举哀,遣使吊祭。太常谥曰“肃”太宗曰: “易名之典,必考其行。瑀性多猜贰,此谥失于不直,更宜摭实。”改谥曰贞褊公。 册赠司空、荆州都督,赐东园秘器,陪葬昭陵。临终遗书曰:“生而必死,理之常 分。气绝后可著单服一通,以充小敛。棺内施单席而已,冀其速朽,不得别加一物。 无假卜日,惟在速办。自古贤哲,非无等例,尔宜勉之。”诸子遵其遗志,敛葬俭 薄。

子锐嗣,尚太宗女襄城公主,历太常卿、汾州刺史。公主雅有礼度,太宗每令 诸公主,凡厥所为,皆视其楷则。又令所司别为营第,公主辞曰:“妇人事舅姑如 事父母,若居处不同,则定省多阙。”再三固让,乃止,令于旧宅而改创焉。永徽 初,公主薨,诏葬昭陵。

瑀兄璟,亦有学行。武德中为黄门侍郎,累转秘书监,封兰陵县公。贞观中卒, 赠礼部尚书。

瑀兄子钧,隋迁州刺史、梁国公珣之子也。博学有才望。贞观中,累除中书舍 人,甚为房玄龄、魏徵所重。永徽二年,历迁谏议大夫,兼弘文馆学士。时有左武 候别驾卢文操,逾垣盗左藏库物,高宗以别驾职在纠绳,身行盗窃,命有司杀之。 钧进谏曰:“文操所犯,情实难原。然恐天下闻之,必谓陛下轻法律,贱人命,任 喜怒,贵财物。臣之所职,以谏为名,愚衷所怀,不敢不奏。”帝谓曰:“卿职在 司谏,能尽忠规。”遂特免其死罪,顾谓侍臣曰:“此乃真谏议也。”寻而太常乐 工宋四通等,为宫人通传信物,高宗特令处死,乃遣附律,钧上疏言:“四通等犯 在未附律前,不合至死。”手诏曰:“朕闻防祸未萌,先贤所重,宫阙之禁,其可 渐欤?昔如姬窃符,朕用为永鉴,不欲今兹自彰其过,所搦宪章,想非滥也。但朕 翘心紫禁,思觌引裾,侧席硃楹,冀旌折槛。今乃喜得其言,特免四通等死,远处 配流。”钧寻为太子率更令,兼崇贤馆学士。显庆中卒。所撰《韵旨》二十卷,有 集三十卷行于代。

子瓘,官至渝州长史。母终,以毁卒。瓘子嵩,别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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