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馀少于经朔大馀者, 又以爻数加之,然以经朔大小馀减之。其馀满四象之策及馀,除之,为月数,不尽 者,为入朔日算及馀。命月数起天正日算起经朔算外,即定所在日月也。其定朔大 馀有进退,进减退加一日,为在其日月定及馀也。
求定合入爻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 合入爻算馀,满若不足,进退其算,即为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也。
求变行初日入爻 置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以合后伏下变行度常率加之,满爻率 去之,命爻次如前,即次变初日入爻算数及馀也。更求次变入爻变入,但以其下行 度常加之,去命如上节。
求变行初日入进退定数 各置其变行初日入爻算数及馀,如平合求进退术入之, 即得变行初日所入进退定数也。置进退定数,各以其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 各为进退变率。
求变行日度率 置其本进退变率与后变率,同名者,相消为差。在进前少,在 退前多,各以差为加;在进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为减。异名者,相从谓并。前 退后进,各以并为加;前进后退,各以并为减。逆行度率则反之。皆以差及并,加 减日度中率,各为日度变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以并加减度之中率,为变率。其 日直因中率为变率,不烦加减也。
求变行日度定率 以定合日与后变初日先后定数,同名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 为并。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度。乃以盈加缩减其合后伏度之变率及合前伏日之变 率。金水夕合日度,加减反之。其二留日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 度,各加减本迟度之变率。谓以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之数减之。以下加减 准此。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数,各加减本疾度之变率。其木土 二星,既无迟疾,即加减前后顺行度之变率。其水星疾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 即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变率。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即侵减迟日变率 也。各加减变率讫,皆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后辈之。辈,配也。以少 分配多分,满全为日,有馀转配。其诸变率不加减者,皆依变率为定率。
求定合后夜半星所在度 置其星定合馀,以减辰法,馀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 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时度馀,满辰法为度。依前命之算外,即定合后夜半星所在 宿及馀。自此以后,各依其星,计日行度所至,皆从夜半为始也。转求次日夜半星 行至:各以其星一日所行度分,顺加退减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满其法从行分一。 行分满辰法,从度一。合之前后,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则依减。顺行出虚,去 六虚之差;退行入虚,先加此差。先置六虚之差,四而一,然用加减。讫,皆以转 法约行分为度分,各得每日所至。其三星之行日度定率,或加或减,益疾益迟,每 日渐差,难为预定,今且略据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缩,即差数合随而 增损,当先检括诸变定率与中率相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为主。自馀 变因此消息,加减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环比校,使际会参合,衰杀相循。其金 水皆以平行为主,前后诸变,亦准此求之。其合前伏虽有日度定率,如至合而与后 算计却不叶者,皆从后算为定。其五星初见伏之度,去日不等,各以日度与星度相 校。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见;各减一度皆伏。其木火土 三星前顺之初,后顺之末,又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见伏之初日,注历消息 定之。其金水及日月等度,并弃其分也。
求每日差 置所差分为实,以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所得为行分,不尽者 为小分。即是也每日差所行分及小分也。其差若全,不用此术。
求平行度及分 置度定率,以辰法乘之,有分者从之,如日定率而一,为平行 分。不尽,为小分。其行分满辰法为度,即是一日所行度及分。
求差行初末日行度及分 置日定率减一,以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加 减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减平为初日,加平为末日。益迟者,以差率加平为初日, 减平为末日也。加减讫,即是初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与日相合者,先置日 定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为实。倍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为行分。不尽者, 因为小分,然为差率。
求差行次日行度及分 置初日行分,益迟者,以每日差减之;益疾者,以每日 差加之,即为次日行度及分也。其每日差、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当令同之。 然用加减,转求次日,准此各得所求也。